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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法律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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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中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财产分割应当将婚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分割给双方夫妻,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果存在无法分割或不便分割的财产,可以协商一致由一方承担全部或者出售后分配。如果财产分割协商一致不成,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所得;

(二)经营、承包、租赁土地、房屋、林木、草原和其他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离婚,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双方。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七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期限,能够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或者义务。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经人民催告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未办理的,人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认定的共同财产份额对双方进行分割。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三十五条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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