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宿舍管理员(含教学楼门卫)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出勤
管理员应遵守工作时间,学生中午、下午、晚上在寝室休息时不得私自外出,若有事,必须在本职工作已完成,学生去上课的前提下,向宿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旷工处理。 二、 卫生
从早上八点开始到十点半为打扫卫生时间,十点半将有学生科工作人员逐层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宿管员的考核依据之一。各宿管员责任区每天至少要清扫、拖一次,走廊上的垃圾在规定时间必须清空到各公寓的垃圾站,如果早上清理完又有很多垃圾堆满,应再次清理,维持好每天的清洁。如有学校的卫生检查,宿管中心将提前通知,如仍有扣分,将追究该区域管理员的责任。 三、 财产
各宿管员对所管辖楼层个寝室的财产负有责任,寝室有非人为损坏的,应及时到宿管中心报修;寝室如有恶意损坏财产的,例如踢门、宿管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上报宿管中心工作人员,如寝室有恶意重大损坏,宿管员若未及时发现、制止,为该宿管员失职,列入该月的考核。
四、 寝室管理
管理员应自学学校下发的《学生管理制度》,平时多跟班主任沟通,管理好寝室的学生,及时发现违纪现象的苗头并上报,如发现有学生违纪,例如喝酒、、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学生科。对学生突发事件预料、制止有功,将在该月的考核中加分。管理员每天晚上和学生会宿管部一同查寝,每次跟一层,如不履行职责,作失职处理。门卫应严禁异性和送外卖等无关人员进入。
对以上未提及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宿管员应按照宿管中心的布置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宿管中心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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