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溶液由室主任指定的化学分析人员专人配制、标定,并由另一化学分析
人员复标,标定、复标数据必须详细记录。
二、标准溶液的最低贮存量为十个工作日的使用量,各组人员应根据使用情况适
时提出标准溶液的配制要求。标准溶液的配置标定人员应根据各组的要求进行标准溶液的配制。
三、标准溶液按化学分析岗位工作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配制,配制标准溶液时,
配制人员应先验证化学试剂的产品等级,确认试剂的有效性。标准溶液配制好后,必须放置一星期才能进行标定。
四、“标定”和“复标”标准溶液时,两人各作三次平行试验,每次平行测定结
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取四位有效数字。
五、经复标后的标准溶液,用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验证其准确度,并将新老溶液
做对比检测,测定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要求,如超出允许误差时,应重新标定和复标。溶液的标定和复标允许误差范围按规定执行。 六、滴定分析用的标准溶液在常温(15~25℃)下保存,保存时间以复标日期为
基准,酸、碱标准溶液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他标准溶液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未使用完的标准溶液,必须进行重新标定后才能使用。重新标定按上述4、5条的规定进行 。
七、不常用的标准溶液,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标定。
1、经复标并验证合格后的标准溶液,由配制人员贴上标签,储存备用。标签应标明标定人、复标人、复标时间、有效期。 2、做好试剂标定和复标的试验数据记录。
3、标准溶液用的化学试剂必须验证其企业名称、产品等级,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5、室主任每月应不定期抽查(至少一次)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情况,将抽查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工作业绩考核。
化 验 室 200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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