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针对选用桩基、复合地基、抗浮锚杆和存在危险性较大基坑工程的项目,执行期间为桩基、支护施工开始至基坑肥槽回填完毕。
一、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规范; 2、无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使用;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合格; 4、项目部过程管理资料完善。
二、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
1、组织好设计交底工作,项目部设计部、工程部应做好审图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此项工作;
2、根据工程质量控制难点、重点、特点以及影响程度设置重点监管部位,项目部提出针对性的工程质量管控要求;
3、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支护、降(止)水、土方、地基基础(桩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重点、复杂工程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并且落实专家论证意见;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审核,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施工过程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监控(定期检查、巡查、旁站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2、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等进行检查,制定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3、落实关键工序、重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的跟踪落实; 4、加强验收管理,明确责任人;
5、规范管理行为,推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项目部每周组织进行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由项目部、设计(如需)、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加,检查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填报《施工质量安全检查表》,通报区域及相关单位;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2、基坑各项监测超预警值,桩基、复合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桩基完整性检测存在III、IV类
桩时应及时上报区域并抄送集团计划运营部;
3、区域公司负责检查所辖项目执行情况,并每月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质量安全隐患判定清单》、《施工质量安全检查表》、《项目部资料检查表》进行打分并排名(得分=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得分×60%+资料检查得分×40%),区域可自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对隐患项目的现场检查频次; 4、从各区域公司抽调专业人员成立质量安全专项联合检查组,针对各区域提报的隐患项目进行跨区域联合检查,协助隐患项目排除质量安全风险;检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域负责组织;
5、每月25日24时前,区域公司应将所辖项目检查表、排名结果及预备受检项目(详附件4:《项目检查汇总表》),通过工作邮箱报送质量安全专项联合检查组,集团计划运营部汇总各区域情况,并与检查组沟通协调后确定联合检查计划;提报检查组的所有资料均需参检各方签字、盖章,且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和扫描件;
6、项目出现第2条所列情况时为必检项目,应第一时间组织联合检查并邀请外部专家参加现场会,分析原因及解决方案。专家名单由区域确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专业属性必须满足会议要求,专家级别需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现场会成果:签到表、专家意见书、会议纪要,会后报区域公司、检查组备案;
7、联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需在区域提报的受检项目检查表上签署复检意见;
8、本办法正式发布后,质量专项联合检查组成员由各区域指定并报备集团,原则上应由区域的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每年第4季度由各区域根据工作需要更新1次。除受检项目区域外,每次参加联合检查的外区域组员不得少于2名,由受检项目区域公司负责从报备集团的检查组名单中选择;
9、各项目部应自行制定对参建各方管理办法; 10、各区域公司应自行制定对所辖项目管理办法。
四、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计划运营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附件
附件1:《质量安全隐患判定清单》; 附件2:《施工质量安全检查表》; 附件3:《项目部资料检查表》; 附件4:《项目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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