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加氢车间甲醇裂解制氢装置氢气管道及金属底座或框架未接地。
规范要求:
1、按照《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2005)规定:变压吸附提氢系统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5.4.3.1所有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底座或框架均应接地。
第5.4.3.2氢气设备和管道的法兰、阀门连接处需装静电连接线时,宜采用金属(铜制)连接线跨界。
2、根据《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 中9 防雷及接地中 9.04-9.08规定要求:
9.0.1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设置防雷、接地设施。
9.0.2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设施应 防直击雷、防 雷电感应和 防雷电波侵 入。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应使被保护的氢气站建筑物、构筑物、通风风帽、氢气放空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保护范围内。
9.0.3 氢气站、供氢站内按用途分有电气设备工作(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不同用途接地共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
9.0.4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 架和突出屋面的
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9.0.5 室外架空敷设氮气管道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里相连。 距建筑 l00m内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埋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9.0.6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在进出氢气站和供氢站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管道分岔 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 50-80m 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0.7 氢气罐等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容器,当其壁厚大于 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2处; 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干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氢气放散管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
9.0.8 要求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子 接地端子与接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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