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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洁行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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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洁行医工作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廉洁行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廉洁行医负有安排、监督、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行业八条行业纪律》,不断深化医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院医疗服务环境。

1、严禁医务人员索要或收受病员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病员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医院党委办公室,将钱交到医院党委办公室或到住院收费处打入病员住院账号;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打入病员住院账号的,视为收受红包处理。

2、医生应根据病员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作不必要的检查。医生用药时应考虑病员的经济承受能力,能用普通药品就不用昂贵药品,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严格按照医院《抗菌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检查等。

4、严禁科室或个人为医药代表统计用药处方或提供药品使用数据和医务人员名单。

三、医院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落实全院廉洁行医工作,对检查中查实的违反医院廉洁行医各项规定的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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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医院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沟通办、门诊部、财务科、总务科等投诉接待部门要按照医院《患者投诉接待处理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认真热情接待患者的投诉。

五、廉洁行医情况将纳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医德医风、医疗纪律、严重损害患者利益和行为的,将按照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有关规定,记入个人医德医风考评档案。

喜德县人民医院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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