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安全技术措施
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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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矿井通风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 (二) 瓦斯煤尘防治措施……………………………………………....7 (三)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14 (四) 矿井水灾防治措施……………………………………………..17 (五) 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21 (六) 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2 (七)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39 (八) 采空区管理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48 (九) 预防片帮、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51 (十) 巷道贯通技术措施…………………………………….………56 (十一) 矿井粉尘防治技术管理措施……………………………….59 (十二)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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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矿井通风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本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设有主斜井、副井和回风井三条井筒,其中主斜井和副井进风,回风井回风,通风方式为并列机械抽出式。采煤方法为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工作面布置为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其通风系统为“U”型通风系统,通风线路:新鲜风流由主斜井和副立井进入井下,经皮带、辅运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工作面,污风由工作面——回风顺槽——回风大巷——回风井,由主扇风机排出地面;掘进工作面是利用局部扇风机压入式通风,污风直接引入总回风巷;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通风,污风引入总回风巷。
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的大动脉,是矿井的生命线,没有规范合理的通风系统,就会给煤矿生产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也就谈不上经济效益,所以我们必须建设一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通风系统,创建一个良好的井下作业环境,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但是,经济合理的不一定是完善的、防灾抗灾能力强的,为此在建立矿井通风系统时,就必须根据矿井生产的变化,对通风系统从技术管理方面着手搞好工作,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以提高矿井的抗灾救灾能力。
一、加强通风设施设备建设
1、按照设计要求建造规范的进风、回风井筒,配备合格、优良的主扇风机。
2、加强井下风门建设。 在皮带大巷与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之间、辅助大巷之间的联络巷等必须隔断风流的地方,设置双向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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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道风门间距应满足行人和行车不漏风的要求,风门为砖砌墙木风门,门与门框之间用胶皮或胶带浸缝,以防止漏风。
3、搞好密闭工作。对废弃不用的巷道和开采后形成的采空区要进行及时砌筑密闭,砌密闭时要向四周掏槽,槽深在煤层中不小于1米,在岩层中不小于0.5米,墙体用两道100#水泥砂浆砌红砖,墙厚40厘米,两道密闭间充填1米厚黄土,外侧密闭面抹水泥砂浆一遍。
4、加设调节风门。在所有影响通风且可的地方设置调节风门,设置时必须按照所通过的风量确定合理的风窗面积,调节风门要有专人管理,禁止随意调节。
5、在井下变电所两侧设置满足防水、防火要求的栅栏门。 6、副井口设置防火防水两用门。须安设防火铁门,铁门要开启方便,一旦地面失火,为隔断火灾向井下蔓延,则能立即关闭铁门。另外,副井口位置较低,井口处须设置沙土袋,雨季遇有大雨时,关闭铁门用沙土袋垒防水墙,防止沟渠洪水灌入井下。
7、在总回风井口安设防爆门。井下一旦发生灾害,防爆门可打开,对风机的破坏作用减小,避免影响风机的运转。
8、回风井口与扇风机道、人行道之间必须砌筑严密,保证漏风率低于5%。
9、配备足够数量的矿用局扇,保证掘进工作面的通风需要。 二、加强矿井通风的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搞好矿井通风工作,煤矿必须制定一系列监管制度,如瓦斯检查制度、瓦斯监测监管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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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防止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中不但要包含《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还要明确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负责人及汇报程序、审批单位及其负责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使管理工作到位,达到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1、主要通风机的安全管理
⑴、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回风井口必须封闭严密,主要通风机装置漏风率不得超过5%。
⑵、主要通风机必须装备两套。两台风机及其配备电机的性能必须相同,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更换或改造风机前,必须报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批准;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⑶、主要通风机必须有两套互为备用的供电系统,主要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⑷、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
⑸、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能够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且反风风流不应小于正常风流的40%。
⑹、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值班司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且要熟悉风机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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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控制系统、反风系统,并可熟练操作。
⑺、主要通风机机房内指示通风机工作性能参数的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轴承温度计等必须完好,并有电话直通矿调度室。
⑻、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启动备用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⑼、主要通风机两套供电系统必须同时停电时,供电部门应将预计停电的时间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组织制定停风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⑽、地面反风设施除由机电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和定期维修外,通风部门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⑾、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负压进行室内通风,以减少矿井外部漏风量;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房用作其他用途。
⑿、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存时间和负责单位由技术负责人决定。
2、局部通风的安全管理
⑴、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
⑵、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⑶、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机电硐室的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⑷、安装局部通风机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风量、风压经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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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查符合要求,供电系统经供电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
⑸、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⑹、局部通风机极其附属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⑺、局部通风机要保持经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
⑻、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负责人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连续、可靠、稳定运转。
⑼、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 ⑽、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要由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现场班(组)长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生产单位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
⑾、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后,现场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分别向通风调度部门和矿调度室汇报。
3、盲巷的安全管理
⑴、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盲巷,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⑵、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⑶、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⑷、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 ⑸、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盲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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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支护类型、断面、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
4、巷道贯通的安全管理
⑴、贯通前,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一定距离(综掘为50米,一般巷道为20米)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①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工作;②必须保证贯通两端的工作面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善,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风流射程必须达到工作面迎头,迎头的风流结构没有死角和没有局部瓦斯积聚;③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处理;④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预测贯通后两端的风压、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变化关系,预测其附近通风网络参数的变化关系,提出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设施的布置和要求;⑤必须清理贯通巷道周围的积聚瓦斯和沉积煤尘,并进行洒水。
⑵、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只准一个工作面掘进,另一个工作面要停止工作并撤出该工作面的人员,巷道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并保持正常通风,风筒完好,瓦斯不超限。
⑶、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通风调整,实现全压通风,调整风量,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三、提高矿井通风系统防灾抗灾的技术与管理措施
1、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抗灾救灾能力,应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采取反风、风流短路等措施,如果通风系统不合理,难以保证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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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在不同的生产时期,对通风系统的要求也不同,必须结合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找出各阶段的特点,同时兼顾将来一段时期的需要。
3、现有通风系统能够有效控制灾害,使灾害范围缩小;安全出口多,避灾线路明确、通畅,矿井一旦出现灾害事故,各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可安全逃生。
4、尽可能采用并联通风系统,并使各条风路的阻力接近相等。 5、通风构筑物在设计、安装时就应充分考虑防灾救灾的需要,关系到防灾救灾的通风构筑物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尽可能采取远距离控制。
6、制定完善、合理的应急救援预案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贯彻,做到熟练掌握。
7、加强避灾、救护知识的学习和训练,使井下作业人员熟练掌握。
8、井下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置避灾硐室,备齐避灾救灾设备物品、避灾线路标识等,以利于在灾变时发挥作用。
(二) 瓦斯煤尘防治措施
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指甲烷。煤矿瓦斯灾害是一种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瓦斯事故时刻威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所以对瓦斯灾害的防治一直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技术管理上,我国提出“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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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瓦斯灾害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是瓦斯防治的基础,是从源头上治理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以风定产”是防治瓦斯的基本生产管理措施,也是防治瓦斯积聚的先决条件;“监测监控”是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此方针,瓦斯事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一、瓦斯爆炸的条件和危害性 ㈠、瓦斯爆炸的条件 1、瓦斯浓度为5%—16%;
2、具有引燃瓦斯的高温火源,火源温度为650—750°C; 3、充足的氧气含量。氧气浓度不低于12%。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㈡、瓦斯爆炸的危害
1、爆炸时产生的高温,不仅会烧伤人员,烧坏设备,还能点燃木质支架和煤壁,引起井下火灾和煤尘爆炸事故,扩大灾情。
2、爆炸时产生的高压形成强大的冲击波,会推倒支架、损坏设备,造成巷道或工作面的顶板塌陷,使矿井遭受严重破坏。
3、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氧气显著减少,人员将因中毒、窒息而死亡。
二、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就是指消除瓦斯爆炸的条件并爆炸火焰向其它区域传播,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㈠、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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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必须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做到有效、稳定、可靠、连续不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冲淡和排除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的要求,这是防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靠保证。为此,要求矿井通风系统要有较强的抗灾能力,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要有单独的回风道,不得串联通风。矿井通风设施要保证规格质量,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完好。
①、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
据统计资料表明,有60%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因此,必须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特别是在更换、维修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更要加强管理。一是协调好通风管理部门和机电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二是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三是局部通风机要挂牌指定专人管理。四是严禁非专门人员操作局部通风机和随意开停风机,即使是短暂的停风,也应该在检查瓦斯后开启风机。五是在停风前,必须先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并切断工作面的电源;在井下工作面机电设备的维修或局部通风机维修时,应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带电作业。六是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7米,风量要大于40m³/min,以防止出现通风死角和循环通风。七是供风风筒要保持平直,缓慢拐弯,不堵塞风筒;风筒接头要严密、不漏风;禁止中途割开风筒供风。八是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放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九是安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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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43倍,以保证局部通风机不会吸入循环风。
②、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通风管理。
对于采煤工作面应特别注意回风隅角的瓦斯超限。采煤工作面采用的是全压通风,合理的通风系统是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的基础。为了避免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一是要采掘平衡,不要将整个矿井的生产和掘进都安排在一个采区或集中到矿井的一翼;二是各采区在开拓工作面时,应该首先开掘中部车场,避免造成掘进和采煤的串联通风及掘进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通风;三是要加强通风附属设施的检修、加固工作,防止漏风严重。
2、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
井下瓦斯状况的检查和监测是我们发现事故隐患的眼睛,也是判断和预测井下瓦斯状况、采取防范措施和处理措施的依据。随时检查和监测煤矿井下通风、瓦斯状况,是矿井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它可以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从而采取处理措施,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①、必须建立井下瓦斯检查制度,设立相应的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以监测、监控井下瓦斯。
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③、通风安全管理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④、每日通风、瓦斯情况必须送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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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定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矿井瓦斯积聚是发生瓦斯事故的物质条件,《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①、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A、引导风流法 B、沿空留巷排除法 C、瓦斯抽放法 D、充填置换法 E、风压调节法 F、调整通风方式法
②、巷道冒落空洞内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A、导风板引风法 B、充填置换法 C、风筒分支排放法 D、压风排除法
③、巷道顶部层状赋存瓦斯的处理方法
A、加大巷道内的风流速度,使风速大于0.5-1.0m/s,让瓦斯与风流充分混合而排出。
B、加大顶板附近的风流速度,将积聚的层状瓦斯吹散。 C、隔绝瓦斯来源。 C、钻孔抽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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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采煤机附近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A、加大风量。
B、降低瓦斯涌出量和减少瓦斯涌出量的不均衡。
C、当采煤机附近出现局部瓦斯积聚时,安装小型局部通风机或水力引射器,吹散、排出积聚的瓦斯。
㈡、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 1、防止明火
①、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米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②、严禁携带烟草、易燃品、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③、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④、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作业。 ⑤、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⑥、防止煤炭氧化自燃,加强火区检查与管理,定期采样分析,防止复燃。
2、防止出现爆破火焰
①、严格火药、爆破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会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②、要使用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 ③、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黄泥装填要满、要实。防止爆破打筒,坚持使用水泡泥。
④、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的连接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爆破工尽量在入风流中启动发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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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禁止放明炮、糊炮。
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防止出现电火花
①、瓦斯矿井必须采用矿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定期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和修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②、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和防短路保护装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井下杂散电流。
③、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④、修理开关、接线盒等不准带电作业。
⑤、局部通风机开关要设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装置、检漏装置。 ⑥、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4、其它引火源的治理
①、矿井中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规定值。 ②、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熔敷活性低的金属;使用难以引燃性能的合金工具;综合机械化机组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遇到坚硬岩石时,应采用爆破处理,机组截齿处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
㈢、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除建立完善合理、抗灾能力强的矿井通风系统外,为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编制火灾预防与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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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每年都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矿井变化的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并组织所有入井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每个入井人员都能了解和熟悉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的撤出和躲避的路线与地点。每年由矿长组织一次实战演习。
2、安设安全装置 ①、安设防爆门 ②、安设反风装置 ③、安设隔爆设施 ④、佩戴自救器
(三)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一、预防外因火灾 ㈠、一般措施
1、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消防洒水管路,并保证完好,必要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2、在副井口设置消防器材库,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器材。 3、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要及时清入采空区,并对采空区进行及时封闭处理。
4、定期检查维修矿井通风设施及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保证急需时灵活可靠。
5、火工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热风炉要严格控制出风口温度,必须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出风口要设置栅栏,以防人员进入风道而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出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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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挂各种缆线,以防电高温造成电缆着火。
㈡、电气火灾预防措施
1、井上下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井下高、低压电缆应吊挂整齐,加强维护,严禁带电盘放;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低压电缆应使用不易燃电缆,并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电缆电流、电压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3、井下变电所及其它机电硐室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顶帮不滴水,地板无积水,需要安设防火门的地点要按规定安设防火门。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坚持使用“三大保护”。严禁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
6、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绝缘层破损严重、老化的电缆不得继续使用;外壳损坏变形、防爆面锈蚀、间隙过大的电器设备应及时更换。
7、供电、通讯等系统应在井口装设避雷装置及接地装置,并保证其完好。
8、井下各主要配电点均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9、准确安装和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转,禁止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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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保护野蛮生产。防止生产过程中电缆及其它设备过热起火。
二、预防内因火灾
1、要熟悉煤层自燃的预兆,对已采完的采空区按要求砌筑防水或防火密闭,并派专人定期测定密闭墙内外空气温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烷烃类等气体的浓度等内容,同时加强对密闭墙墙体的检查。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降低采空区漏风压力,降低全矿井风阻,均压封闭采空区。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立各类隔离煤柱,严禁将煤柱采透,防止采面间形成漏风通道。
3、设置自然发火观测站,加强煤炭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在各采空区封闭位置、各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盘区回风巷等处设自然发火观测站。
4、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和氧气浓度及空气温度等异常时,必须及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各采煤工作面采取采空区浮煤遗留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6、采用移动式氮气防灭火系统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四) 矿井水灾防治措施
本矿井是以裂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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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地质勘探类型为二类一型,含水地层富水性弱,且采用条带式保水采煤法,预计地下水对矿井不会构成较大威胁。矿区内地表水系不发育,距煤矿北界约1.5km处有头道河支流上河由东向西流过,除降水期外,大部分时间水流量很小或断流,井田北侧3km处有石峁水库,但矿区地势南高北低,预计地表水系亦不会对矿井构成重大威胁。那么,唯一会构成威胁的是雨季洪水有可能通过采空区局部可能出现的地面塌陷裂隙涌入井下,形成透水事故,故须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
一、地面防治水措施
1、矿井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生产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的建筑物高程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排水措施。
3、新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4、矿总工程师应经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地面水文地质资料及采煤沉陷区地质资料,分析地表水溃人井下的可能性,并研究制定预防措施。
5、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堵塞河道、沟渠。
6、对使用中的钻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彻底查清其封孔情况,对于封孔质量差或封孔资料不可靠的钻孔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重新封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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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雨季“三防”措施必须到位
1、在雨季各井口附近要加强排洪设施,增挖排洪沟,必要时建筑防洪墙,并储备防洪物资和工具,以防井口被淹,而导致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矿里成立防汛指挥部,建立值班制度,发现灾情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2、雨季前,在防洪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矿长组织防洪小分队对全矿工业广场所有的排洪及防洪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上报防洪办公室,由矿长按排组织人员进行解决。所有水沟必须清理干净,地面低凹地带填平夯实,保证水沟畅通。
3、雨季前,在矿防洪小组组织下,防洪小分队负责定期查清井田内采空区上部的地表塌陷区情况,对威胁矿井生产的陷落带和裂隙带进行填平夯实,对威胁较大地带应列专项进行彻底治理。
4、安检、调度室等部门要定期对全矿范围沉陷区进行检查,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每次暴雨后必须认真巡查一遍,确定新的治理地点,对治理量较大的工程,拿出处理方案,报矿井水患防治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对治理量较小的工程,提出要求,交防洪小分队进行处理,由防洪领导小组验收。
5、对防治区域内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通迅线路、排洪沟、低凹塌陷区经常进行检查维护,清理疏通排洪沟,对矿确定的防治重点区域(采空塌陷区)要安排专人定点查看,发现险情立即报矿井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大暴雨时,要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派人冒雨对重点部位进行监视,记录进水起始和终止时间,估计导入井下水量。
6、地面防治水严格按矿雨季三防措施执行,防洪器材配备到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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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防洪器材要专管专用。
三、原小煤窑、老空(窑)管理措施
1、认真做好井田内及其周边小煤矿、老窑的调查工作。查清:⑴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小煤矿及老窑的分布情况,采区范围;⑵小煤矿的开采情况,有无超层越界开采及对矿井产生的威胁;⑶小煤矿及老窑积水情况,及主要调查积水区域、积水量及水位;⑷认真调查核对小煤矿废弃、关闭的小煤矿的开采情况。检查间隔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的发生或对方事故波及本矿。
2、必须高度重视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放水前,分析查明老空(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情况,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及受水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窑)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窑)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四、井下防水措施 1、熟悉井下透水的预兆。
2、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并安设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 3、井下各主要巷道的水沟,要定期清理,并于每年雨季来临前连同水仓清理干净,保证排水畅通。
4、按时排放主、副水仓积水,保证充足的蓄水能力。 5、主排水泵配备工作、备用、检修三台,保证完好,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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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下各临时水仓、临时排水点的水泵及管路的排水能力须满足该处最大涌水量的需要,并备有余量。
7、定期检查、维修井下所有排水管道、设备,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完好。
8、巷道掘进必须严格安装“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 9、对采区的涌水量要定期检查,各工作面的涌水量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汇报。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掘进或回采工作,必要时要做好处理透水的准备,待进一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正常生产。
10、加强对全矿井涌水量的监测工作,特别是在雨季,有异常变化时及时寻找原因,重点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潜水通过原生裂隙向井下补给。
11、对全矿地表水水量的大小、流向及各岩层的补给情况进行观测,离煤层太近时要考虑采取疏干地表水和多留煤柱降低回采率等措施解决。
12、掘进或回采区域距离火烧区要按设计留设足够防护煤柱。 五、矿井水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发生水灾时,首先必须了解透水的地点、性质、透水量、补给水源等;掌握灾区范围、井下人员颁布和可供人员躲避的地点,由矿山救护队全力以赴侦察搜索抢救灾区遇险遇难人员。
2、及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
3、按规定及时关闭水泵房防水门。必须保持排水设备不被水淹,并按估计的透水量和现有排水设备的能力,实行强行排水。如排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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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能力不足时,应及时增设水泵和管路排水。与此同时,应组织力量堵塞地面可能向井下补给水源的裂隙,排除有影响的地面积水 。
4、对于被冒顶或水淤泥截堵的灾区人员,除应积极组织抢救外,如果一时难以修通,则应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险人员供风。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瓦斯从水地点涌出,要派专人监测瓦斯、二氧化碳及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和巷道顶板安全状况,视其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在贯彻本措施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2011年度永乐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五) 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之规定,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矿井设有10kV双回路供电电源:两回路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2、井下变电所、水泵房、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副立井绞车,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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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6、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7、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9、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确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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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煤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⑤.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11、电气设备不可超过额定值运行。
1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二、电气设备和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2、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必须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要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要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4、井下配电网路都要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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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器的熔体。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同时起动。
5、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①.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的单项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的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项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
②.井下低压检漏装置须严格执行《永乐煤矿井下低压捡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保证完好、可靠的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③.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3、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14、井上、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变电所必须采用砌碹或锚喷支护,采区变电站应采用锚喷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必须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铁门内要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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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必须分别比其出口与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若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严禁设积油坑。 6、硐室内不许有滴水;硐室的过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7、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8、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井下电缆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总回风巷和各专用回风巷道中不许敷设电缆。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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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④.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⑤.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必须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⑥.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满足:在主斜井和井下水平巷道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在主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件、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⑦.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都要采用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⑧.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必须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⑨.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⑩.低压电缆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3、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主斜井井筒和井下水平巷道内的电缆必须用吊钩悬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m。
②.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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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不许悬挂在风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若条件: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6、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用齿形压线板或象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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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五、照明、通信和信号安全措施 1、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①.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②.变电所、水泵房、调度室、候车室、信号站、消防材料库、紧急避险硐室、医疗室、检修室等。
③.主斜井井筒、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其照明间距不得大于30m。
④.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地面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2、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保持200盏。
②.矿灯必须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③.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④.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⑤.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还灯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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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3、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取暖采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
③.要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4、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消防材料库、各带式输送机控制点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井下水泵房、变电所、地面变电所和主通风机房的电话,必须和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5、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光和发声。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②.升降人员的副井和主斜井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6、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7、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六、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全措施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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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4、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①.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②.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采、掘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⑤.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在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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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6、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七、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电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有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4、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必须进行1次,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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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设计要求,我矿煤炭主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方式,辅助运输主斜井采用绞车牵引各类矿车的运输方式,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因我矿运输巷道的开拓方式是斜井,坡陡巷长,这就对矿井的提升、运输安全提高了要求,为了煤矿的安全生产,我们必须充分运用科学、先进的技术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运输系统 1、原煤运输系统
工作面采用EBZ200型掘进机落煤(放煤)经刮板输送机——转载机——顺槽可伸缩皮带——主运大巷皮带——主斜井皮带——地面分选系统。
2、掘进煤运输系统
掘进工作面——EBZ160型综掘机——掘进巷道伸缩皮带输送机——主运大巷皮带——主斜井皮带——地面分选系统。
3、材料及设备运输系统
矿车由地面装上材料(设备)后,经主斜井井筒——井下平车场——辅运大巷——各用料地点。
二、皮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主斜井井筒、井下主运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及掘进工作面运输巷道内均采用胶带机运输,胶带输送机在运输过程中的主要事故是胶带跑偏、胶带发火、胶带打滑、断带、纵向撕裂等。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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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拖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巷道内必须有充分的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在主斜井运输大巷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 ①、装设输送机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和机尾,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③、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6、井下主运大巷中,在行人经常跨越皮带的地方要架设过桥。 7、机头、机尾各设置2台8kg干粉灭火器,机身每隔100m设置1台8kg干粉灭火器。铺设胶带的巷道内设置洒水防尘管路,洒水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闸阀和三通接水口。
8、保证皮带运输机的安装质量。皮带要做到平、直,试运行灵活自如;皮带检修工要加强对皮带运输机的维护检修,定期保养;皮带司机要严守岗位,发现故障、事故或得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各种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有缺损或失效,不许开车。
9、皮带运输机运行时,向中间拖滚注油或处理拖滚的故障时,要特别小心,严禁用手拨弄拖滚。
10、皮带运输机运行时,严禁用铁锹或其它工具刮除粘在滚筒上的煤泥,不许用工具拨正跑偏的皮带。
11、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无阻,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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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皮带机必须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严禁他人顶替;皮带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三、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主斜井井筒内运输时,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把钩工摘挂钩时,必须站在地面上,待矿车停止后进行;严禁蹬在车上或在矿车运行中进行摘钩。
2、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装置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信号工、把钩工和推车工必须紧密配合,必须在相互确认后方可作业。
3、主斜井井筒及井下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并必须设挡车器或挡车栏。上部水平车场必须设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20m处,必须设挡车器或挡车栏。挡车器或挡车栏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才准打开。
4、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倾斜角超过12°时,还应加装保险绳。
5、新掘的斜井巷兼作人行道时,从渣面起垂高1.6m内,必须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道(生产矿井现有斜巷,必须留有宽0.7m以上的人行道)。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任何物料而影响行人。斜巷的坡度大于16°以上时,必须设台阶或梯道;大于25°或结冰路滑区段,必须设扶手栏杆。生产矿井现有斜井巷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可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且两个躲避硐之间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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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不得超过25m。
6、倾斜巷道的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各专业岗位人员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人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维修、调试,保证这些设施、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7、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人车必须有跟车人,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不会引起掉道的危险,方可提升人员;必须装置使跟车人或乘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人车乘人的人数不许超过规定、人车站必须有人管理,乘车人必须遵守规定、服从指挥。
四、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司机必须达到合格的上岗条件。
⑴、必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驾驶证件并在机电科备案; ⑵、必须经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⑶、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许可销售的车辆; ⑷、车辆必须具有准行证。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要仔细。
⑴、检查车辆各种灯光、喇叭是否齐全、有效。 ⑵、检查刹车是否有效。
⑶、检查离合器、排档、转向等是否灵活可靠。
⑷、按照发动机、发电机、使用说明书进行逐项检查及准备工作。 ⑸、检查燃油、冷却水及各部位润滑脂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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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并保持左、右轮胎气压一致。 ⑺、检查底盘各主要连接件是否牢固。 3、操作方法要正确。
⑴、柴油机的起动:柴油机可手摇(检修车时使用)或电起动。 ①、手摇起动:将调整手柄位于指示牌的“开始”位置(若有油量校正器则置于“工作”位置)打开减压器摇转柴油机;到摇转速度最快时关闭减压器,此时气缸内气体补压缩,仍然继续摇转柴油机即可起动。
②、电起动:把钥匙到“Q”位置以起动发动机,此时起动机的齿轮就会带动飞轮上的齿圈转动。柴油机一经起动就应放松钥匙,钥匙自动转回“D”位置,起动电机电路被切断,起动机齿轮自动脱离飞轮齿圈。寒冷地区和蓄电池电力不足时,可采用手动减压起动。
⑵、车辆的起步
柴油机发动以后,需怠速运转3-5分钟,待冷却水温升至50℃以上,柴油机才能带负荷运转。车辆的起步应做到平衡而无振抖、冲动和熄火现象。起步时,根据车辆的负荷及地形等条件选择变速器的档位,一般空车平坦坚实道路上用二档,重车或上坡用一档起步。
①、起步的操作要点
要做到平稳起步,必须掌握好操作顺序和手、脚动作的协调。一般平路起步时,首先放松驻车制动器,然后缓慢、均匀、平稳地放松离合器踏板,当离合器摩擦片结合时,车辆有轻微抖动,此时,离合器踏板稍停放松,逐渐踏下油门踏板,提高发动机转速,使扭力增大而产生起步动力,车辆便以平稳起步,最后完全松开离合器踏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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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便开始行驶。
②、上坡起步的操作要点
上坡起步不能先松驻车制动器、油门和刹车制动器的协调操作。方法是:左手紧握方向盘、右手握住驻车制动器把手,左脚缓松离合器踏板,右脚适量加油,待离合器部分接合后,同时放松驻车制动器并加油,再完全松开离合器踏板,车辆便可徐徐起步。
⑶、行驶与换档
车辆正常情况下应保持中速行驶。因为中速行驶不仅能节约燃料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而且有利于行车安全。行驶中由于道路、地形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改变速度,这时就需要变换档位。及时、正确、迅速地换档对维护机件和节约燃料有很大好处。
①、换档操作的要点
车辆起步以后,一般应逐步换入高档位行驶。从低档换高档的方法是:先适当加大油门,提高发动机转速,这时车速随之提高,然后,松开油门的同时踏下离合器踏板,挂入所需档位,再松开离合踏板,加大油门,速度就能平衡地提高。
行驶中需降低速度,换档方法一般采用两脚离合法:首先松开油门,踏下离合踏板,将变速器换入空档,然后松开离合踏板,踏一下油门,再迅速踏下离合踏板,将变速器换入低一级的档位。一边慢松离合踏板,一边逐渐加大油门,行驶速度就能平稳地降低。
②、行驶与换档注意事项
不论是高档换低档或低档换高档,操作要点是:相啮合的两个齿轮在同等速度下平稳结合则齿轮不会发生撞击,及时、正确、迅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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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档取决于驾驶员的熟练程度。换档中离合器一定要“快分慢结合”,尽可能做到没有齿轮撞齿声。
⑷、制动方法
车辆行驶中正确、适当地制动,不仅能节约燃料和减少轮胎磨损,也能保证安全行驶,行驶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根据交通情况提前采用制动的方法叫“预见性制动”。
“预见性制动”的操作方法是:第一步,发现不利行驶情况时,先松开油门踏板,车速会慢慢降低,再根据情况间断缓踏制动板减速;第二步,车速较低时踏下离合踏板,同时踏下制动踏板,车辆就能平稳地停住。
⑸、液压自卸系统的使用 ①、使用前的检查
检查各运动部件有无阻碍,气压是否足够,取力器开关是否正常,控制阀是否灵活,液压元件及接头有无渗漏现象。检查取力器及齿轮泵有无异常响声。检查液压油是否充足,一般应加至液压储油箱的2/3容积。
②、操作方法
A、车辆必须停放在较平坦的地方,并将驻车制动手柄置于制动状态后才能进行倾卸操纵,否则易造成事故。
B、车辆停稳后,待气压指示在4.5Kpa以上时,将变速器操纵杆置空档,踩下离合器踏板,按下仪表台上的取力器开关于取力位置,然后将手动控制阀手柄置于垂直向上位置。然后慢慢松开离合踏板,动力通过取力器带动齿轮泵泵油,液压油通过手动控制阀,进入举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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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缸,实现货箱举升。
C、货物倾卸完后,踩下离合器踏板,按下仪表台上的取力器开关置于关闭位置,然后将手动换向阀手柄置于水平位置,打开回油通道,实现货箱下降。
4、收尾工作要妥帖。
工作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停车位);停车后,保持车辆干净;对车辆按照完好标准检查,良好方可下班。
(七)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本矿的回采工作面是采用综合掘进机落煤(一次采全高,无需爆破放顶,无特殊情况工作面不会使用火工品),两个掘进工作面也是一个综掘机落煤,一个爆破法落煤,故而,一次性爆破工程量不大,但也绝不可疏忽大意,一定要采取规范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来实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一、建立健全爆破安全制度 1、“一炮三检”制。
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煤电钻打眼。
2、“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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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证上岗制。
所有从事爆破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4、制定完善的《爆破技术说明书》。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制定完善的《爆破技术说明书》,并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二、爆破安全要求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组长,及时处理,未作出妥善处理之前,爆破工不准放炮。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护不规范。 2、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工具未收拾好,机器、电缆等未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
6、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长度内的支架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架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
7、放炮母线的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8、局部通风机未运转或工作面风量不足。
9、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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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起爆程序
1、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做好爆破准备。
2、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通知班组长布置警戒。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5、班组长在认真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 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6、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7、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才允许将爆破母线与连接线进行连接。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待其他人员离开后,爆破工才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8、检查线路和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9、若网路正常,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0、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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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装药的炮眼应在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四、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起爆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起爆要求
①、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②、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装药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要求。
③、每次爆破前都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可爆破。
④、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起爆要求
①、《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②、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③、实行全断面一次爆破时,要注意合理布置炮眼,起爆顺序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只准使用矿用许可炸药和矿用雷管,并且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井筒工作面的安全起爆要求
除按照掘进工作面起爆要求外,根据井筒爆破的特殊性,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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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②、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③、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接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4、通电以后拒爆时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五、爆破后必须进行的工作 ①、巡视爆破地点。 ②、撤除警戒。 ③、发布作业命令。
④、洒水降尘(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⑤、处理拒爆。必须班组长现场指挥,当班处理,如当班不能处理完毕,必须给下一班交接清楚。
⑥、验炮后,爆破工作面无爆破故障或爆破故障已处理完毕,爆破工作已完成,爆破工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工具收拾整理好,并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工作面。
六、特殊情况下的爆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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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巷道贯通时的爆破安全
①、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②、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③、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④、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⑤、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⑥、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⑦、拒贯通地点5米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深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
⑧、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⑨、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2、老空区爆破安全
①、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探钻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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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②、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邻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放水、瓦斯排放等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③、揭露老空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在无危险地点起爆,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④、必须坚持探放水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误穿老空区,发生透水、火灾、大量涌出瓦斯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
3、接近积水区时的爆破安全
①、在接近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②、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进行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③、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爆破工停止装药、爆破,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④、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钻眼,不要拔出钻杆,并立即向班组长或调度室汇报。
⑤、合理选择掘进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煤体的稳定性。
七、常见爆破事故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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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爆事故的预防
①、加强井下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采用电雷管起爆时,杂散电流不得超过30mA;
③、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在连线以前扭结成短路,连线后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并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同任何导电体或潮湿的煤、岩壁相接触;
④、存放炸药、电雷管和装配起爆药卷的地点安全可靠,严防煤、岩块或硬质器件撞击电雷管和炸药;
⑤、发爆器及其把手、钥匙应妥善保管,严禁交给他人; ⑥、在杂散电流较大的地点,也可使用电磁雷管。 2、拒爆事故的预防
①、不领取变质炸药和不合格的电雷管; ②、有水和潮湿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
③、同一爆破网路中,不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生产的但不同批次的电雷管;
④、按操作规程进行装药,不准装盖药、垫药,不准采用不合理的装药方式,防止把药卷压实或把雷管脚线折断、绝缘皮破损而造成网路不通、短路或漏电现象;
⑤、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要求的方式进行连线,爆破网路连接的电雷管数量不得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⑥、炮眼布置要合理,尽量采取减少或消除间隙效应的措施; 3、残爆、爆燃和迟爆事故的预防 ①、采用合理的装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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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
③、装药前,清除炮眼内的杂物;装药时应把药卷轻轻送入,炮眼内的各药卷间彼此密接;避免把炸药捣实;
④、合理布置炮眼,不装盖药、垫药;
⑤、采取措施,减弱或消除管道效应,起爆药卷内的聚能穴和装配位置应符合要求,并且雷管应全部插入药卷内;
⑥、按《规程》规定正确处理残爆。 4、放空炮事故的预防
①、充填炮眼的炮泥质量要符合《规程》的规定,水炮泥水量充足,黏土炮泥软硬适度;
②、保证炮泥的充填长度和炮眼封填质量符合《规程》的规定; ③、要根据煤、岩层的硬度、构造发育情况和施工要求布置炮眼,炮眼的间距、角度要合理,装药量要适当。
5、爆破伤人及炮烟熏人事故的预防
①、爆破前后,爆破地点附近要充分洒水;工作面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吹净后,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②、控制一次爆破量,避免产生的炮烟量超过通风能力。 ③、不使用硬化、含水量超标、过期变质的炸药。
④、避免串联通风,不应在巷道内长期堆积坑木、煤、矸等杂物。 ⑤、炮眼内要清理干净,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且封泥的质量和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⑥、爆破时除警戒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都要在进风巷道内躲避等候;单巷掘进内的所有人员要远离爆破地点,同时风量要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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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作业人员通过较高浓度的炮烟区时,要用潮湿的毛巾捂住口鼻,并迅速通过。
6、爆破崩倒支架及造成冒顶事故的预防
①、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顶板破碎、松软、裂隙发育时,应采用少装药放小炮,或直接挖过去的方法,减少顶板的振动或破坏。
②、炮眼布置的角度、位置要合理,顶眼眼底要与顶板0.2-0.3m的距离;一次爆破的炮眼数和装药量应控制在作业规程范围内。
③、爆破前,应对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支护进行加固,防止崩倒支架,崩倒的支架要及时扶起。
④、空顶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 采空区管理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本矿是资源整合煤矿,3#煤层采空区数目多、面积大,如果采空区封闭不严,会有着火现象,局部采空区域就可能有瓦斯泄露,导致井下有害气体超限,发生安全事故。另外,技改后的采煤方法是条带式保水采煤,顶板管理为全部支撑法。采空区的面积虽大,但数量少,比较规范,便于采取措施,集中管理。故而,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3#煤层原有采空区的防治措施
㈠、绘制所有采空区位置关系图,在图纸上标明所有采空区地点,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采空区管理卡片。
㈡、建立健全采空区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落实任务,夯实责任,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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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针对各采空区的特点,选择相应的防治措施。
1、在采空区所有的出口巷内设置永久密闭, 在密闭巷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每月一次测定和分析密闭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并作好测定记录。
3、在着火区域的密闭处要设置监测监控设施,并每天检查密闭墙外的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5、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①、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②、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邀请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③、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6、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如确需进行采掘时,必须制定相应防护措施:
①、根据实际情况,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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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掘进巷道时,必须进行探巷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制定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7、严禁在火区下方进行采掘工作。
8、有重大隐患,无法处理时,立即上报,并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请求救援。
二、3#煤层新增采空区的防治措施
㈠、绘制所有采空区位置关系图,在图纸上标明所有采空区地点,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采空区管理卡片。
㈡、建立健全采空区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落实任务,夯实责任,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管理。
㈢、针对各采空区的特点,选择相应的防治措施。 1、对废弃的巷道要在距巷道口6m的地方打永久性密闭。 2、对巷深超过6m的独头巷、盲巷或已停掘的巷道,要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3、对已回采的工作面采空区,要进行防止瓦斯泄露、积聚,防火、防尘措施:
①、在工作面开采期间,在工作面下隅角挂设风帘,减少采空区的漏风。
②、用凝胶堵漏剂(煤灰粉30%、水玻璃3%、铝酸钠1.5%、其余为水)进行采空区的堵漏,使采空区的漏风量降到最低限度。
③、在工作面的两顺槽端头布置洒水降尘设施。
④、采用防火措施:一是氮气防灭火;二是阻化剂防灭火。此两种灭火措施的具体操作工艺在《矿井火灾防治措施》中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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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当上一工作面已开采结束,并搬家到下一工作面之后,要及时对该工作面的采空区进行封闭、观测措施。
A、清理好工作面两顺槽内的浮煤,并采取防火措施。 B、在工作面两顺槽内,按规范标准打好永久性密闭。 C、在顺槽巷口设置栅栏、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九) 预防片帮、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井下采掘过程中,可能会有顶板意外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的发生,严重的威胁着职工和煤矿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矿井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柱、架棚、锚索、锚网、锚喷等多种支护形式,改变了支护方式和管理理念,大大改善了井下安全生产条件,但顶板事故仍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如何避免和减少顶板事故,依然是我们实现安全生产的一大课题。
一、矿井顶板事故的分类及危害
1、分类:按冒顶范围,可分为局部冒顶和大型冒顶;按发生冒顶事故的力学原理,可分为压垮型冒顶、推垮型冒顶、漏垮型冒顶。
2、危害:推倒支架、埋压设备,造成停电、停风,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地质构造带附近的冒顶可能引起透水事故;有瓦斯涌出区域的冒顶会伴有瓦斯突出,易造成瓦斯事故;采掘工作面的顶板事故,一旦人员被埋,将造成人员伤亡。
二、冒顶事故的预兆
1、局部冒顶的预兆:响声;掉渣;片帮;裂缝;离层;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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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淋水明显增加。
2、大面积冒顶的预兆
①、顶板的预兆。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或闷雷声(采空区);由少增多、由稀而密的掉渣;顶板的裂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下沉。
②、煤帮的预兆。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大,煤壁受压后,煤质变软变酥,片帮增多,使用电钻打眼时,钻眼省力。
③、支架的预兆。木支架,大量被压弯或折断,并发出响声;金属支柱,贴耳听柱有声,破顶、钻底,甚至向一侧倾斜;铰接顶梁,有顶梁楔子弹出或挤出现象。
④、瓦斯和水的预兆。
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顶板,淋水加大。 三、片帮、冒顶的预防措施 ㈠、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的预防
采煤工作面的局部冒顶,主要是漏冒型冒顶。其预防措施有: 1、支护设计上,顶板采用全断面锚杆支护,间排距严格控制在600mm,局部顶板破碎、不稳定处,应对破碎直接顶注入大量树脂类黏结剂使其固化,同时可采用锚网、锚索或打点柱,加强支护强度。
2、采煤方法上,一定要先沿煤层顶板开切眼,切眼宽5m,高3.5m,切眼形成后,用综掘机向一边进行扩巷,将巷道扩成12m,巷道扩成后,方可开始回收底煤。切不可一次回采全高。
㈡、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的预防措施
1、提高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和刚度。工作面两端的超前支护,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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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照设计要求,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型钢支护。
2、加强支护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规格,在工作面使用满足安全生产的支护方式,并严格控制空顶距,及时进行规范支护。
3、严格控制采高,保留一定数量的煤顶。 4、掘进回风、运输巷时,尽量不要破坏复合顶板。
5、加强矿井生产地质工作,加强矿压的预测预报,加强顶板的观测和控制。
㈢、巷道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预防掘进工作面冒顶措施
①、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控制空顶距。当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破坏带或层理裂隙发育的岩层时,棚子支护要紧靠掘进工作面,棚间距控制在600-800㎜,在工作面附近要用拉条把棚子连成一体防止棚子被推垮。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石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要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掘进工作面冒顶区及破碎带必须背严接实,必要时要挂金属网防止漏空。
④、掘进工作面爆破时,炮眼布置及装药量必须与岩石性质、支架与掘进工作面距离相适应,以防止因爆破而崩倒棚子。
⑤、根据顶板条件变化,采取相应的支护形式,并要保证支护质量。架棚支护冒顶区及破碎带必须背严接实,必要时要挂网。
2、预防巷道开岔处冒顶措施
①、开岔口要避开原来巷道冒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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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叉点抬棚的架设应有足够的强度,并与邻近支架连接成一个整体。
③、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腿后支护抬棚。
④、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⑤、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挤压坏时,要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⑥、交叉点锚喷支护时,使用加长或全锚式锚杆。
⑦、全锚支护的采区巷道交叉点应缩小锚杆间距,并使用小孔径锚索补强。
3、支架支护巷道冒顶防治措施
①、巷道掘进应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尽量避免采动的不利影响。 ②、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压力。
③、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④、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
⑤、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⑥、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⑦、锚喷巷道成巷后要定期检查危岩并及时处理。
⑧、在掘进工作面10m内,断层破碎带附近各10m内,巷道交叉点附近各10m内,冒顶处附近各10m内,都是容易发生顶板事故的地点,巷道支护必须适当加强。
㈣、煤壁片帮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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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面煤壁要采直采齐,对有片帮危险的煤壁,应及时割煤,对两侧的巷帮有片帮危险时,必要时要采用锚杆或锚网支护。
2、煤质松软时,除了及时打好贴帮支柱外,还应在煤壁与贴帮柱间加横撑。
3、工作面落煤后要及时刷帮,使煤壁不留伞檐活矸。 四、冒顶的处理
我矿是条带式采煤法,采掘工作面顶板均采用全断面锚杆支护,一般不会有大面积的冒顶,只是会因为煤质松软、顶板破碎,在采掘的过程中可能导致工作面有漏冒情况的发生。为了减少该类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要做好煤壁片帮、煤顶漏冒的防治工作,一旦失误造成工作面大的片帮或顶板冒落,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1、二次支。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局部冒顶的范围小,顶板没有冒严,顶板岩层已暂时稳定时,采取在冒顶后的顶板重新补打锚网。具体步骤为:首先,处理冒顶前,观察顶板状况,在冒顶区10m范围内增加间距600mm的钢棚支架,控制冒顶范围扩大;然后,挑落浮煤、矸,待顶板稳定、安全后,迅速在顶板补打锚网,而后加密锚杆、增补锚索进一步加强支护,同时根据煤帮情况,采取防片帮措施;最后,要尽快清理冒顶物,实现继续推进,并加强全断面支护10m后方可恢复正常支护方式。
2、撞楔法。当顶板冒落矸石块度小,冒顶区顶板碎矸停止下落或一动就落时,要采取撞楔法处理。具体操作是:处理冒顶时先在冒顶区域加强支护,架设撞楔棚子,棚子方向应与撞楔方向垂直;把撞楔放在棚架上,尖端指向顶板冒落处,末端垫一方木块;然后用大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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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打撞楔末端,使它逐渐深入冒顶区将碎矸石托住,使顶板碎矸不再下落;之后,立即在接楔保护下加强支护,并尽快实现继续推进。撞楔的材料可以是木料、荆笆条、钢轨等。
(十) 巷道贯通技术措施
掘进巷道是煤矿生产的一项主要工程,能否实现安全、快速、顺利掘进作业,是煤矿正常、有序、规范生产的关键,而巷道的贯通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其技术含量较高,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严格,施工难度相对较大。所以,要保质保量完成掘进工程,就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改进施工方案,努力实现规范作业。
一、明确施工任务,了解作业环境。
1、必须熟悉环境,了解顶底板和煤帮的岩石性能,掌握其耐压性、稳定性和顶板的周期来压特征,并制定可行的防治措施。
2、掌握煤层的物理、化学性能,确定科学、合适的进刀方式或火工品种和用量。
3、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4、了解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二、规范作业,安全生产。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作业。坚决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等制度。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2、加强顶、底板和巷帮的管理工作,发现有离层、片帮、底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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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现象及时排除,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支护方式。
3、在相向作业贯通时,特别是炮掘巷道,必须严加管理,相距50米范围内时,一方爆破必须要通知另一方,待两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
4、严格按照技术人员给定的中线、腰线、巷道尺寸规范掘进,如果发现偏离,及时调整,尽快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5、遇到异常、不能排除的隐患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技术科,严禁强行冒险作业。
三、施工管理要求 1、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听清任务,了解现场,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夯实责任,统一安排,加强配合,紧密协作。
3、加强安全生产作业,一切以安全为准则,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2、当巷道掘进距贯通点20m时,要求每班对巷道掘进进度进行测量,及时掌握和调整巷道掘进进度,确保全断面准确贯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必须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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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5、炮掘贯通巷道:打眼时坚持先探后掘,并设专人观察顶板,如顶板有压力或离层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直到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6、贯通掘进必须确保巷道质量,当班验收员必须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保证巷道工程规范、安全。
7、贯通前,必须加强支护和通风工作,保证顶、底板、煤帮的安全和有足够的风量、风流。
8、距贯通地点5m内,必须在透口位置补打锚索加强维护顶板,并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探眼探透后,采用多打眼、少装药、小型爆破的方法贯通;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够一排锚杆距离打一排。
9、贯通后,贯通地点附近10m,严禁人员逗留,待顶板压力稳定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进行作业;必须将掘进作业面清理干净,并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对顶板进行支护(支护方式必须因地制宜,安全可行);必须加强通风,撤除障碍,使风流尽量进入工作面内,满足工作面需风要求。
10、跟班领导、班组长、安检员必须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止“三违”行为。
11、凡参加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熟悉现场情况,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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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之有关规定。
(十一) 矿井粉尘防治技术管理措施
矿井粉尘(简称矿尘)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矿物细微颗粒的总称。矿尘的危害极大,它不仅污染作业环境,影响矿工的身体健康,而且煤尘的爆炸还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以,我们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矿尘的产生与危害 ㈠、矿尘的产生 1、采煤工作面的产尘。
采煤工作面的主要产尘工序有采煤机落煤、装煤、运煤、运输转载、人工攉煤、爆破及放煤口放煤等。各工序的产尘机理一般可分为摩擦和抛落两种。前者产生的大颗粒粉尘较多,后者产生的呼吸性粉尘较多。
2、掘进工作面的产尘。
掘进工作面的产尘工序主要有机械破岩(煤)、装岩、爆破、煤矸运输转载及锚喷等。
3、其它地点的产尘。
巷道维修的锚喷现场、煤炭的装卸点等也都产生高浓度的矿尘,尤其是煤炭装卸的瞬时矿尘浓度,有时甚至达到煤尘爆炸浓度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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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危险,应予以充分重视。
㈡、矿尘的危害
1、矿尘不仅污染作业环境,降低了生产场所的能见度,而且严重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使工伤事故增多。
2、对矿工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3、矿尘中的煤尘,有的还具有燃烧爆炸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矿尘还会加速机械、电气设备的损坏,缩短精密仪器、仪表的使用寿命。
二、煤尘的爆炸 ㈠、煤尘爆炸的机理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危险性。
煤尘是否具有爆炸性,主要取决于它的挥发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大于10%的煤尘,一般都具有爆炸危险性。
2、一定浓度的浮游煤尘存在。
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煤尘只有呈浮游状态并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才可能发生爆炸。试验结果表明,我国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45g/m³,上限浓度为1500——2000 g/m³,爆炸威力最强的煤尘浓度为300——400g/m³。
3、高温引爆火源的存在。
煤尘爆炸还必须有足够能量的热源,煤尘云的着火温度因其自燃挥发分含量、粒度、浓度等的差异而不同,煤尘的引燃温度在610℃-1050℃之间,一般为700℃-800℃。在井下能引燃煤尘的高温热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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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爆破产生的火焰,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架线电机车及电缆破坏时产生的电弧,各种机械强烈摩擦产生的火花,瓦斯燃烧或爆炸,煤炭自燃和明火等。
4、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大于18%。
氧气浓度不仅决定煤尘能否爆炸,而且对引爆温度也有影响,氧气浓度高时点燃温度降低,反之要高一些。当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8%时,煤尘就不能爆炸。
㈡、煤尘爆炸的危害 1、产生高温高压。
根据实验室测定,煤尘爆炸火焰的温度为1600℃-1900℃,爆炸产生的热量,可使爆炸地点的温度高达2000℃以上。煤尘爆炸的理论压力为736kPa,但是在有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压力将随着离开爆源距离的增加而跳跃式地增大。根据煤尘爆炸平硐试验,距爆源200米的巷道出口处,爆炸压力达0.5-1.0Mpa。如果在爆炸波传播的通道内有障碍物、断面突然变化处或拐弯等,爆炸压力还将上升。
2、连续爆炸。
由于煤尘爆炸的压力波传播速度快,能将巷道中的沉积煤尘扬起,使巷道中的煤尘浓度迅速达到爆炸范围,当落后于压力波的火焰到达时,就能再次发生爆炸,有时可如此反复多次,形成连续爆炸。
3、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气体。
煤尘爆炸时产生的一氧化碳,在灾区内的浓度可达到2%-3%,有时甚至高达8%左右,煤尘爆炸事故中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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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 1、煤的挥发分含量。
煤的挥发分含量是影响煤尘爆炸的最重要因素。一般说来,煤尘可燃成分中挥发分含量越高,爆炸性就越强。煤尘的爆炸性还与挥发分成分有关,即同样挥发分含量的煤尘,有的爆炸,有的不爆炸。因此,煤可燃成分中挥发分含量(煤尘爆炸指数)仅可作为确定煤尘有无爆炸危险的参考依据。
2、煤的灰分和水分。
煤含有的灰分是不燃性物质,能吸收热量,阻挡热辐射,破坏链反应,降低煤尘的爆炸性;水分能吸收热量,促使细微尘粒聚结,减少尘粒的总表面积,降低落尘的飞扬能力,从而降低了煤尘的爆炸性。但是煤的天然灰分和水分都很低,降低煤尘爆炸性作用不明显。
3、煤尘的粒度。
煤尘的粒径在1mm以下的都可能参与爆炸,粒度越小爆炸性越强,粒径在30-75μm的煤尘爆炸性最强。
4、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的存在使煤尘的爆炸下限降低。随着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急剧下降,煤尘爆炸的上限也会提高,爆炸浓度的范围扩大,在煤尘的参与下,小规模的瓦斯爆炸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煤尘瓦斯爆炸事故。
5、空气中氧的含量。
空气中氧含量高时,点燃煤尘云的温度可以降低;空气中氧含量低时,点燃煤尘云较困难,当氧气含量低于18%时,煤尘就不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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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爆热源。
煤尘爆炸必须有一个达到或超过最低点燃温度和能量的引爆热源。温度越高,能量越大,越容易点燃煤尘云,而且初始爆炸强度也越大;反之温度越低,能量越小,越难点燃煤尘云,而且即使引起爆炸,初始爆炸强度也越小。
三、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㈠、防爆措施
1、防止煤尘达到爆炸浓度。 ①、冲洗法。
对于巷道壁帮的沉积煤尘,用高压水冲洗,防止煤尘飞扬。操作时应注意:在轨道上、下山或顺槽内冲刷煤尘时,要首先和绞车司机联系好,把绞车开关手把打在停止位置,并留人看守,绞车司机开车前应通知防尘人员,等到防尘人员离开后才能开车;在上、下山冲刷时,人要站在巷道上方;洒水冲尘要避开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上的粉尘要用棉纱进行清理;冲刷巷道用的胶管长度要和管路上三通阀门的距离相适应,洒水后要把阀门关好,把胶管撤走或盘放在适当位置,不得乱扔、乱放;对积尘较厚的地点,应先洒水湿润煤尘,然后将煤尘装车或载入带式输送机运走;冲刷巷道要顺着风流进行。
②、撒布岩粉。
在巷道内撒布惰性岩粉,增加煤尘的灰分,使煤尘失去爆炸性。 ③、黏结法。煤尘发生爆炸的最小粒度是5μm,使用黏结剂增加煤尘的粒度,可使煤尘失去爆炸性。
④、清扫法。主要用于井筒、大巷、车场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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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引爆煤尘的措施
①、加强明火管理,提高防火意识。 ②、防止爆破火源。
③、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④、防止摩擦和撞击火花。
防治措施有:在摩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使其形成的摩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煤尘,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摩擦火花的产生;工作面遇到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爆破处理;应定期检查截齿和其后的喷水装置,保证其正常工作。
㈡、隔爆措施
《规程》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其作用就是隔绝煤尘爆炸传播,不让爆炸火焰继续蔓延,避免爆炸范围扩大。目前,国内外常采用的隔爆措施有:设置岩粉棚、水棚和自动隔爆棚等。我矿采用水棚,使用开口吊挂式水槽或水袋。对水棚设置的要求如下:
1、主要隔爆棚采用水槽,水袋只是作为辅助隔爆棚。 2、水槽必须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3、按照《规程》要求布置水槽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时,nB/L×100%≥35%; 断面S﹤12㎡时,nB/L×100%≥50%; 断面S﹥12㎡时,nB/L×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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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巷道断面宽度,m; B——水槽宽度,m;
n——排棚上的水槽个数。
4、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上部内缘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5、水槽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底部至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果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槽的上方增设一个水槽。
6、水槽底部距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的空隙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7、水棚排间距应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8、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 9、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10、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必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
11、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为400L/㎡,辅助水棚为200L/㎡。
12、水内混入5%的煤尘后,即应换水。
(十二)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特殊的作业场所,恶劣的作业环境,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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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体造成伤害,稍有不慎,轻者受伤,重者患职业病,甚至丧命。所以,我们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监测、控制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并采取防尘、除尘措施。
1、严格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 次。
③、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2、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在尘源发生地点喷雾洒水,降低产尘率,控制粉尘的产生。
3、加强通风除尘工作,保证井巷通风断面,控制风流稳定,保持合理排尘风速,风速过大容易吹起沉积于巷道中的沉尘,过小不能带走浮尘。
4、巷道内撒布岩粉,并设置隔爆水棚,防止粉尘发生爆炸。 5、采取湿式作业,冲洗巷帮、清扫巷道中的沉尘及巷道壁刷浆等措施,防止粉尘飞扬。
6、对地面储煤场和运输道路上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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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止煤尘、瓦斯爆炸措施。
1、防止瓦斯、煤尘积聚。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各用地点风量充足,风速适宜,把瓦斯气体和煤尘冲淡,并排出地面。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定》对瓦斯、煤尘检查、超限时的处理规定。
2、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在回采、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及矿井总回风巷安装传感器进行监测,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设风电闭锁装置。
3、防止瓦斯引爆、引燃。严禁和杜绝一切明火火源,井下选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阻燃电缆和防爆电气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防止煤尘、瓦斯爆炸灾害扩大。装有主要扇风机的出风井口设有防爆门,主要巷道内设有隔爆水棚,并在巷道内撒布岩粉,以防止煤尘、瓦斯爆炸而波及到其他地点。
三、降低作业场所噪音。
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矿井供水工程保证矿区工业、生活用水,并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档案,必要时报有关单位。
六、职业健康检查。
1、对新入矿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2、定期对接尘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按国家规定及时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发现有肺结核、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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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器质性疾病以及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病或胸膜病变等疾病患者,不得从事接尘工作;有风湿性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病、精神症等疾病者严禁从事井下作业;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个体防护
1、所有接触粉尘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借助于防尘口罩、除尘面罩、防尘矿帽等装置,防止吸入呼吸性粉尘。
2、对长期在噪音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佩戴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防止由噪音引起的耳病发生。
3、对其他工作场所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为所有工作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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