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5.07.28
• 【字 号】粤教高函〔2015〕142号 • 【施行日期】2015.07.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5〕142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行(企)业专家作用,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和指导,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粤教高〔2013〕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及增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03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指委初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公布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称教指委)任期4年,从发文之日起算。
二、请各高职院校对教指委的工作予以关心、支持,对本校教指委委员的工作适当计算工作量,对相关工作经费予以适当资助。
三、请各教指委认真按照粤教高〔2013〕2号要求,结合本教指委工作特点,
针对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等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咨询、交流、指导、评估、检查、成果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四、各教指委主任委员应于发文后1个月内,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五、各教指委应每半年(6月30日前)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年终(12月30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教指委工作进行检查,并于每年年末组织全省高职院校相关学科专业对各教指委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向全省高职院校公布测评结果。
附件: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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