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经营方略USINESS STRATEGY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思考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了,但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如公路建设市场混乱、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等。因此,在总结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践基础上,摸索出一些让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经验势在必行,以切实保障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文 / 刘 萍对公路工程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为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国家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尽管这样,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至今为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分析目前国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招标投标法法规建设仍不够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标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频繁,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增大。 行政干预严重。在招标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标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做个“陪衬”,使招标投标徒具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现象。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工程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现行公路工程公开招标的程序有不利于公开招标工作的一面,招标信息发布渠道不畅,有些信息不公开,不能做到共享;资格预审不严密;评标采用的打分制,也容易掺杂一些人为的因素,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有效公平竞争。其次,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就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正性;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投标人。 有些地方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四无(无规划、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现象,使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120TRANSPOWORLD 2012 No.12 (Jun)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使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承包人行为不规范。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近年来,我国对公路建设投资以较大比例增长,然而,施工企业的数量却以更大速度增加,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存在过度竞争的现象,加上市场充斥着许多资质等级名不副实的承包人,迫使很多承包人功夫下在标外上,投标前挖关系、走后门、围标等现象存在,在投标过程中为争得委托合同而“互相残杀”,低价抢标,高标准承诺,低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达不到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失。尤其“围标”现象存在,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加之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行政监管手段又相对有限,出现了实际工作中对围标行为查证难、认定难、处理难等现象。完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了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必须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保护或干涉,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招投标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一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工程项目。 建立和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运行体系。市场经济亦称为法律经济,招投标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产物。因此,要推行招投标工作,必须有健全的法律运行体系作为保证,否则就无法抑制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投机性,无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但如何更好地运行,必须有针对性地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对应该公开招标而采取不公开招标或变相的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对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领导干部也应建立公开监督和处罚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招标管理机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机构人员的素质,启动代理机构对招标组织不符合条件、投标承包商不规范的代理事务,并建立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处罚细则;制定较详细的招标程序、投标程序和评标办法的法律细则,提高招标投标的信誉。 理顺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关系。目前,我国有的地方出现同一城市、同一行业管理区域设多个招标管理机构;有的地方出现招投标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合置办公,业务范围混杂,一套“人马”、两套机构,导致管理不清、职责不明、相互牵制、相互扯皮或者权力分散,放任自流,出现“都管、都不管”的混乱局面。解决这些问题的首要措施是建立健全招标管理权威机构,理顺职能和权限范围;再就是归口管理。 培育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体。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是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组成的,招投标工作是以这几方面为主相互配合共同进行的,所以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是搞好招投标的首要条件。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转变管理职能,做到政企分开,把所有施工企业都放到平等的位置上;对建设单位资格的审查应尽快做出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定;授权招投标管理机构,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格;对工程项目层层转手倒包的现象,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对缺乏招标能力单位,就要有中介机构代理,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 招投标信息发布。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打击围标行为。被称为“密室中的犯罪”的围标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要想杜绝围标行为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增加围标难度、成本、强化事后跟踪、建立信誉体系方面来打击围标行为。结束语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是个漫长的过程,要经过前期准备工作、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及授标等一系列工作,严格地说是种严肃的法律程序。加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它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有待于在今后的招标投标工作中不断提高和完善。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处2012年第12期 (6月下)《交通世界》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