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安医院医疗质量缺陷界定标准与处理办法
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并出现不良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引起较严重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2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连续三天以上无病程记录;
(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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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住院三天内或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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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手术前谈话签字记录不完整、术前小结缺项;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重度缺陷:
(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
(2)病危患者4小时、病重患者1天无上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
(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
(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
(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
(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
2、诊断缺陷
轻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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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
(3)过度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中度缺陷:
(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2)非疑难病症超过三天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
(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
(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
(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
(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脏器组织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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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6)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3、治疗缺陷
轻度缺陷:
(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未影响疗效或造成损害;
(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
(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
(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
(5)无菌诊疗操作后发生感染并发症。
中度缺陷:
(1)用药不当、处置失误或错下医嘱已执行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
(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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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准备不足而延长疗程。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未造成严重后果。
(5)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4小时内、急诊会诊2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重度缺陷:
(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
(2)处置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者;
(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
(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对急症、危重患者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患者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拒收、推诿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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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抢救缺陷
轻度缺陷:
(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
(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
(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中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
(2)设备运转不佳影响抢救;
(3)抢救中相关科室配合不力;
(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
重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导致延误抢救时机;
(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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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多科协作抢救中科室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
(4)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效果;
(5)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
(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5、手术缺陷
轻度缺陷:
(1)切口遗留异物而延迟愈合时间;
(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
(3)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负损伤;
(4)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当影响切口如期愈合。
(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未造成无严重后果。
中度缺陷:
(1)手术粗暴造成组织过度损伤,但无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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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不当或止血不完善,导致过量失血者。
(3)操作不当导致感染而影响愈合;
(4)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
(5)无正当理由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病例除外)。
(6)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重度缺陷:
(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未达预期者;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脏器组织,导致血肿、瘘管、窦道形成影响患者生理功能;
(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或间接造成大出血休克;
(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致不能达到手术目的;
(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
(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
(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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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手续,术后发生争议。
6、院内感染控制缺陷
轻度缺陷:
(1)器械、敷料消毒不达标,但尚未引起感染;
(2)重点部门(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新生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消毒供应室)空气消毒不达标,但尚未引起感染;
(3)住院期间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报告。
(4)检验科、手术室、感染科等污物、污水处置不符合规范。
中度缺陷:
(1)法定传染病患者未进行消毒隔离,但尚未交叉感染;
(2)违反无菌操作原则,致使无菌切口发生感染导致延期愈合的病例数超过0.5%;
(3)因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引起二重感染;
(4)因漏报医院感染,导致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重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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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期间(非潜伏期)发生法定院内传染病感染3例以上及食物中毒;
(2)无菌手术发生伤口绿脓杆菌或产气杆菌感染;
(3)因消毒灭菌不当造成同种同源病原体在短期内发生3例以上感染。
(4)因输血、输液、血液透析导致爱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感染。
7、麻醉缺陷
轻度缺陷:
(1)因麻醉本身原因,效果不佳,影响手术进行。
(2)急诊抢救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
中度缺陷:
(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困难,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损伤;
重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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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患者时,因抢救器械、抢救药品准备不充分或操作不熟练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患者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或血胸者。
(4)麻醉科医生因疏忽造成患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者,经积极处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
(6)麻醉科医生术前未访视患者、未签署麻醉术前知情同意书者。
(7)麻醉医生因观察疏忽造成患者术中水中毒、过早拔管而造成后果者。
8、手术室缺陷
轻度缺陷:
(1)手术患者因体位固定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轻度压伤或出现水泡者。
(2)因责任心不强,用热水袋或电极造成轻度灼伤者。
中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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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失标本,影响诊断治疗。
(4)手术室主要手术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
重度缺陷:
(1)手术室因交接班不严而误用未消毒物品。
(2)手术室接送患者或手术前、后坠车、坠床。
(3)因未严格查对,术中输错血或用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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