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系统
第一章 总则
1. 本学校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学校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 本学校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相应
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员招聘
1、 各部门、分校因新设立岗位、人员更迭、员工离职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主管至少提前7-15
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请,并填写招聘申请表。
2、 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组织招聘和培训,并在15天以内将人员派发到位; 3、 如超出分校或部门编制的须经执行校长批准后方可进人。
4、 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招聘计划申请,通过宣传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5、 非经校长办公室审批,任何部门、个人无权变动人力资源规划; 6、 各部门、分校如未按流程私自聘用员工,其员工工资将不予发放; 7、 各部门、分校不得在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人员调动。
8、 各部门、分校人员非正常离职,其相关负责人未及时上报,参照《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记录奖
惩;
第三章 员工录用
1. 学校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
依实际需要任选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必要时主管部门可进行个人背景状况调查。
2. 新进人员经笔试或面试合格批准入职,经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和考核后,至人资部办理试用手
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新员工(教师)实习派遣单》,分配新员工到试用部门报到。 3.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二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 本单位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的工作,可向人资部门申请聘用临时员工。 5.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Xxxx
1 / 9 YDHR-PA-201106-003
人力资源管理
(4)小二寸半身白底免冠照片三张及电子档。 (5)其它必要的证件。
6.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工作地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7. 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放“新员工道具包” (1)原点蓝色拎兜一个 (2)实习员工胸卡一个 (3)员工手册一本 (4)黑色工作笔记一本;
(5)新员工入职指导说明书一份(组织结构图、主要部门职能说明、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工装管理制度、申请流程图、申诉流程图、所在分校平面图、致员工的一封信)
8. 填写员工档案、亲情调查问卷、建立企业邮箱; 9. 将新员工带领到相应校区或部门,并介绍给相关负责人
10. 将新员工介绍给其他同事,并对本部门或本校区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11. 为其安排座位,申领办公用品,输入考勤指纹、解答新员工疑问。 第四章 试用期
1. 2.
新进员工在七日试岗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定试用期协议。
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报到后应当常常询问他工作的情况,查看他进步的情况,鼓励他多提出疑问,并尽可能解答,人力资源部还应当主动从新员工所在的部门及其主管了解情况。 3. 4. 5. 6.
除特殊情形经主管部门核准免予试用者外,均应按照我校人力资源管理规定进行试用。 试用期间,部门主管应及时对员工进行了解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试用期内不符合职位要求之员工,单位有权通知终止试用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填写书面试用总结及转正申请表,由所属部门/分校主管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进行转正考核。 7.
计算员工服务年限时,试用期亦包括在内。
第五章 考勤
(一)考勤期:每月考勤日期为本月1日至月30日。每周工作6天;
Xxxx
2 / 9 YDHR-PA-201106-003
人力资源管理
1. 作息时间:
部门 校总部 分校 详细说明 市场部、人资部、财务部 校长办公室 分校长 早班 上班时间 8:30 8:30 7:30 13:00 8:30 14:00 10:00 下班时间 17:00 17:00 16:00 20:00 16:00 20:00 17:00 间休时间 11:30-13:00 11:30-13:00 11:30-13:00 17:30-18:30 11:30-13:00 17:30-18:30 11:30-13:00 分校服务部门 学管部、咨询部 晚班 早班 教务部 教学部门 教学部 晚班 2. 周休日及固定工作日
市场部、人资部、财务部 校长办公室 分校长、咨询部、学管部 每周三 周六或周日 时间地点 文化校区 周一或周二 校总部 分校 会议 内容形式 上午主管例会 下午一点全体员工会议; 分校会议 教研部 教学校长、教务、教师 周一或周二 3. 休息/放假期间,各校部因情况不同应自行安排值班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并于每周日晚
17:00前将各校部《周排班表》,发送至人力资源部,如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含校总部),参照我校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4. 休息/放假期间,校总部人员应每日值班人员,负责总部工作(拨打招聘电话、接听电话及电话
记录、收发信件、处理临时性事务)的正常运行;
5. 考勤方式:员工考勤主要以指纹卡、员工签到单、员工出勤表的形式对员工付出的劳动时间进
行的统计,考勤以分校、部门为单位,由各分校/部门主管准确记录员工出勤记录及休假时间,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核对;
6. 各校部(部门)的员工《考勤汇总表》、《未打卡记录表》,于每月30日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部参照上述表格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核对,未打卡且未填写《未打卡记录》以及未按规定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7. 校部(行政各部)员工如因公事外出要征得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并告知准确的外出地点,归来
的时间,联系方式;各分校/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因公事外出需经过人力资源部同意,未按规定
Xxxx
3 / 9 YDHR-PA-201106-003
人力资源管理
操作者,一经核实按旷工处理;
(二)迟到早退
1. 迟到、早退扣款办法:底薪+岗位工资+企龄工资+职位工资/30天/8小时*当月实际迟到+早退时
间总和(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超出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2. 会议、培训活动迟到,参照我校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 发生迟到时,员工应按实际到岗时间进行指纹打卡,未打卡者参照本制度考勤期第六条进行处
理,所有迟到情况一律不能用存休冲抵。
(三)、工作时间脱岗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岗,若中间无故脱岗,脱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
1.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用非正当手段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假
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被公安部门处罚的。 2. 旷工扣款办法:底薪+岗位工资+企龄工资+职位工资/30天/8小时*实际旷工时间*2 (五)、请假办法
1、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申请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假期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签之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根据《假期申请单》记录考勤,未交《假期申请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 《假期申请单》于每月30日由分校/部门主管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 3、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职。 4、 主管人员关于员工请假的核签范围
请假人员 请假区间核签范围 2天以内(含) 教职员工(含实习人员) 2天-5天(含) 5天以上 3天以内(含) 分校/部门主管/执行校长 3天以上 兼职员工(不含兼职教师) 全部时间 执行校长 该兼职所从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核签部门/主管 该员工所在部门/分校主管 人力资源部 执行校长 人力资源部
(六)、休假种类及待遇
1. 病 假:
(1) 员工因病需休病假,如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休假当天早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
Xxxx
4 / 9
YDHR-PA-201106-003
人力资源管理
主管请假,由主管当天上报人力资源部,请假员工在到岗后2日内补填《假期申请单》,后附相关凭证(诊断书,休假证明),经部门主管签批后,每月30日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 病假遇节假日不顺延。
(3) 病假扣款办法:底薪/30天/8小时*实际病假小时数量;
(4) 病假当天部门主管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否则按照该员工旷工处理; 2. 事 假:
(1)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者,须提前申请事假并办妥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假期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批,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方可
休假。
(3)事假扣款办法:底薪+岗位工资+企龄工资+职位工资/30天/8小时*实际事假小时数量; (4)如须续假情况,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 (5)事假遇节假日不顺延;
(6)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日,中途到职或复职者按比例递减,超过
30日天数以带薪年休假抵扣,再超过日数以旷职论处;
3. 丧 假:
(1) 员工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向人资部申报、备案。 (2)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给予3天有薪丧假。 (3) 员工近亲(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去世,给予一天有薪丧假。 4.婚 假:
(1) 转正后的员工,初婚者有3天带薪的婚假,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满23周岁、
男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至7天。非初婚者婚假为3天。 (2) 婚假假期逢节假日或休息日的,节假日或休息日计入婚假假期。
(3) 婚假必须至少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办理请假手续,
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4) 婚假应于领取结婚证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使用,有特殊原因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但跨度不得超过半年。
5. 产 假:
(1) 女性员工生育符合生育计划条例,办妥生育手续的,学校准予假期。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
育规定的产假,按病假处理。
(2) 女性员工怀孕后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产假须提前15天填写
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接替其工作,并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Xxxx
5 / 9
YDHR-PA-201106-003
人力资源管理
顺 产:产前15天+产后75天; 难 产:产前15天+产后90天; 多胞胎:每多一胞胎增加15天;
哺乳假:1小时/天〈至婴儿满一周岁〉;
陪产假:男性员工配偶于分娩前后,给予共计3天带薪陪产假;
(3) 女性员工计划生育假:流产假期为15天。
(4) 对产假之后无法按时归岗的员工,学校将考虑调动其职位等相关事宜,以免影响正常的工
作秩序。
7. 加班及调休
(1) 原则上员工加班(包括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 (2) 特殊情况下(如节假日值班、长期加班无时间补休等),部门负责人可为加班员工提请补
助,经人力资源部、执行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调职、离职、辞职、停职、辞退、解聘 1、
调职: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1) 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
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 职员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向拟调入部门进行申请,由所
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须继续上报的,则有执行校长批准后实行,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 平级岗位调动试岗期一个月,升级岗位调动试岗期三个月,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 2、
离职:员工无故自行脱离工作岗位,且未办理辞职手续者,其薪资、劳动保险及各项员工福利自离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单位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及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并保留追诉因离职对单位所造成损害之求偿权利; 3、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任职,其薪资、劳动保险及各项员工福利自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单位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及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并保留追诉因辞职对单位所造成损害之求偿权利; (1)辞职办法
A、 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部门主管提出书面辞呈; B、 实习员工须提前15日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辞呈;
C、 分校长(含)以上主管需提前2个月向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辞呈;
Xxxx
6 / 9 YDHR-PA-201106-003
人力资源管理
D、 经部门主管核签,提交《员工辞职申请书》及辞呈至人事部门,转主管部门批准; (2)辞职手续《员工辞职申请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A、 至原部门进行工作移交,部门主管应于批准辞职后7日内指定人员进行工作移交手续,包括
与单位有关之文件、使用工具等;
B、 至人力资源部门缴回识别证、员工手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等;
C、 经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顺利完成移交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呈校长办公室批准后,转交财务部
门,财务部门于次月发薪日发放辞职当月薪资;
(3) 如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并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则扣发该员工剩余工资,并根据1995年劳动部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相关法律法规,追缴该员工之招收录取 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4)员工辞职,单位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
解聘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解聘:
A、 对所承担的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亦不能改调其它工作岗位者; B、 患严重疾病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者;
C、 因生产、技术之变化,有减少员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排者;
(2) 单位解聘员工应由部门主管填写《解聘申请书》提交人力资源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下列规定
办理:
A、 人力资源部于30天前以书面通知;
B、 原部门主管应于7日内指定人员进行工作移交;
C、 经人力资源部确认被解聘员工顺利完成工作移交手续,该员工可立刻停止上班;
(3)员工因违反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而被解聘的,单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保留追索及求偿权
利; 5、
辞退
(1) 员工因违反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相应条款的,应予以辞退,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A、 部门主管根据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教师、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
事实,提出辞退建议,由部门主管填写《辞退申请书》提交人力资源部;
B、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部门主管申请之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该辞退申请进行复核和调查; C、 如须进一步审批的,人力资源部须在审核结束当天,向校长办公室递交待批;
Xxxx
7 / 9
YDHR-PA-201106-003
人力资源管理
D、 人力资源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进行辞退面谈,并令其于3日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
续,否则停发应领工资及其它款项:
E、 经人力资源部确认被辞退员工顺利完成工作移交手续,该员工可立刻停止上班; F、 被辞退员工之经济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G、 申诉:被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规定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不得越级申诉,及扰乱各部门和
高层主管的正常工作。
H、 如管理者未按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人力资源管理部查证后,按我校《奖惩制度实施细
则》记录奖惩;
I、 符合规定的辞退条件,但部门主管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经查属实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我校《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记录奖惩;
(2) 员工因上述原因被辞退者,单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保留追索及求偿权利; 6、
停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予以停职:
A、有违反单位规章嫌疑,情节重大,尚在调查中且未作决定; B、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待判尚未确定者; C、因事请假超过30天(含30天)者;
(2)针对前条A、B项,如经查明,员工并无过失或判决无罪,可申请复职; (3)针对前条C项停职员工,停职未逾一年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复职; (4)停职期间之劳动报酬及员工福利,按下列规定办理:
A、该员工薪金停止发放; B、社会保险等福利停止办理; C、带薪年休假取消; D、各项奖金停止发放; E、工龄不予计算;
(5)停职者不得要求单位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奖金及补办社会保险、员工档案管理及其它员工福利; (6)凡停职员工不得于其它单位任职,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不论任何原因,员工离职、辞职或因故被辞退、解聘,均由员工自谋职业,单位不负责安排。若发现其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令或涉及侵害学校相关权益者,单位保留法律追诉权,及对单位所造成损害之求偿权利。
第七章 工作移交手续
Xxxx
8 / 9
YDHR-PA-201106-003
人力资源管理
1、 凡员工调职、辞职,该部门主管应于申请批准后3-7日内指定接近人员,进行工作移交手续, 如无合适人员,则移交给该员工直接主管;
2、 工作移交时须指定一名监交人,由该员工直接主管或人力资源部,确保工作移交顺利完整; 3、 负责下述各项业务之员工于调职或离职时,应按职务范围内的业务及所负责财务详列清册, 办理移交手续:
(1)现金、有价证券、账表凭证; (2)资金财产、成品、设备、工具; (3)印信戳记、档案证件;
(4)图书、规章、文字、图表、技术资料、合约; (5)重要经营资料;
4、 接任人员对于移交事项及款项、财务等检查,凡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立即与前任员工、 监交人及会计人员共同核对,并于3日内补办清楚; 5、 前任人员如有补交事项,应在期限内完成,不得拖延;
6、 移交清册核对无误后,经接任人员及监交人签章,存人事部门备查;
7、 未完整办理工作移交即脱离工作岗位者,视同未完成离任程序。待离任员工完成所有工作移 交相关手续后,始能进行离任前未结算之钱款结算事宜。
XXXXXX学校 人力资源部
2011年6月
Xxxx
9 / 9
YDHR-PA-201106-00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