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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奖考核办法

来源:好土汽车网


公司年终奖考核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并了解、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作为训练发展的参考,督促工作及改进其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程序。员工考绩每年定为1次,作为年终考绩;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发考核表(如附件一)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核完毕,递交表册至办公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各部门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管理部转发各部门、各人知悉;年度考绩事宜由办公室室督导并执行,各部门配合。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终奖励分配:

(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3)因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公司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延误工作且无法弥补的;

(4)因玩忽职守,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或因此导致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5)因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5天的;

(6)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7)因连续缺勤二个月或累计缺勤三个月(包括病事假)。

第四条 年度考绩区分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70至75分:丙等;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第五条 限制员工及主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3次以上;连续缺勤15天以上,累计缺勤30天以上,旷工全年达3日以上(不含本数)。

考绩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连续缺勤30天以上,累计缺勤60天以上,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2日)。

人数限制

(1)特等:各部门人数为5人以下,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各部门人数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单位主管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附件二)予总经理。

(2)各单位考绩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单位主管认为该单位表现极佳,得签呈总经理核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第六条 增减分数。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分、85分)限制之外。

第七条 奖惩考绩特等者,得优先予以升迁职位及职务;考绩奖金、罚金连同年终奖金发出。

第八条 年度奖以每月12月为年度结算,奖励额按效益总评后公布额度。

第九条 员工个人对部门主管所评定的考绩分数不服者,可签呈递办公室,再呈报总经理。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从新评定的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重庆硕山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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