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其稽核等事务统一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各营业部的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工作。
(2)本公司员工因公用车须事先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司机于每次加油及维修保养时记录,以便公司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2.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位置。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稽核。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额后全部费用由私人负担。
3.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当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厂商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的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时,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当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立即通知管理部及主管联合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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