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奖励
(1)积极开拓业务,发展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对提高本院护老服务技术水平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2)在抢救危重老年人,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创新发展等方面卓有成效,为本院争得较大荣誉和推动本院发展。
(3)在培养人才、技术培训教育、继续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热心为老年人服务、为老服务事迹突出,受到老年人及家属好评,获得新闻媒体表扬的部门和个人。
(5)为了实施本院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人、投诉人设举报、投诉奖。举报、投诉经查实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奖励以资鼓励。
(6)对老年人和家属的财物拾金不昧的个人。 (7)在其他各向工作中为本院增添荣誉者。 1.3.2.1奖励形式
(1)充分利用各类会议、黑板报以及院部通报表扬等,在本院员工中宣传和发扬光大。
(2)按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证书,如本院先进工作者、季度服务明星等。
(3)按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或请示上级给予荣誉。 (4)优先提供培训、优先培训、优先提拔任用。
(5)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本院按有关规定记入人事档案。 (6)奖励金额为 100-500 元之间。 1.3.2.3处罚
1. 在为老服务及其他工作中,损害老年人利益及本院荣誉的部门和个人,违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下岗待聘、解聘及行政处分。
2.对违反操作常规和操作规程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和其他损失的直接责任者扣除 元,并承担经济赔偿的 %,给予行政处罚、解聘、除名,对隐瞒
真相者除以处罚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不遵守“七不”者,工作时讲粗话、脏话、剌激性和侮辱性等不文明语言者,甚至吵果、打架者,聚众闹事者,扣款 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待聘、解聘除名等处罚。
4.用老年人公费、医保卡记账、开药以及挪用老年人钱物者,除扣除1个月奖金外并处以记账、开药或检查费用的 倍的扣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待聘、解聘、除名。
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者,经查处处以 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试聘、待聘,直至辞退或除名处理。
6.在为老服务工作中,对老年人发生冷、硬、顶、拖或故意习难者,者年人及家属投诉后经查实每次扣 元,发生2次予以辞退或除名处理。
7.迟到早退的,10分钟之内每次扣 元;30分钟之内,每次扣 元,重违者加倍处罚,以此类推。超过1小时作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作工1天处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另行处理。
8.员工上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岗位、非岗,凡查到串岗、离岗1次扣款 元,因脱岗离岗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性质及危害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按本岗位规定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帽,佩戴胸牌等装备,如违反,查到1次扣款 元;工作时应严肃认真,不得高声谈笑,面对老人要微笑服务,违反者扣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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