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城乡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书根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
(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 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城乡低保诚信承诺书本人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重残、重病、 )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
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汉台区民政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居(村)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消费贷款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时,可视为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罚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办事处(镇)、社区(村)委会) 承诺人(户主签字):家庭住址: 街道办事处(镇) 社区(村组) 201X年X月X日城乡低保公开公示评议情况承诺书丹江口市___ 镇(办、处、区)___ 村(社区)截止201X年 6月底城市(农村)低保对象___ 户___ 人。有村(社区)群众代表___ 名参加了本次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后,201X年6月底动态退出___ 户___ 人;新增__ 户___ 人,现有城市(农村)低保对象___ 户___ 人,群众对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情况无异议。我乡镇(办)承诺对本辖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人数、保障标准等情况进行长年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 章) 201X年X月X日乡(镇)驻点领导签字:(盖 章) 201X年X月X日 石
鼓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承诺书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阳光化、透明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石鼓区城乡社会救助局全体工作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低保工作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2、核查乡、街道救助站是否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是否将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审核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自收到乡、街道救助站审核意见和相关
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乡、街道救助站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街道救助站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将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石鼓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二〇一四年七月城市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我叫 ,本人因家庭收入低于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政府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郑重承诺:一,我已阅读并且透彻的理解了《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家庭情况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二,我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三,我坚决服从民政部门城市低保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动态、分类管理制度,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家庭收入变化情
况。四,我愿意积极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热心社区环境和治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力争做文明居民,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五,我要坚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努力学习,自强自立,远离赌博,尽早掌握一技之长,争取上岗就业。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交社区居委会,一份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由民政局存档。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街道办事处盖章二0 201X年X月X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外伤病人承诺书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码:家庭住址: 镇(街) 村(居) 社(门牌) 联系电话:受伤详细经过: 于 201X年X月X日 时,在(写明受伤详细地址、经过等)过程中受伤。我承诺以上受伤情况详尽、属实。(注:若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31 号《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规定,视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除追回所骗取基金外,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承诺人: (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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