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教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有目的、有计划、科学地安排、组织好幼儿整日的生活,使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对幼儿一视同仁、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不体罚、变相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的成长。
四、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上班时间不聊天、不串班,不干私活,全心全意干好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五、勤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勤于总结。努力探索幼儿教育规律。
六、以身作则,做幼儿表率,仪表、服装、言谈、举止要符合职业要求,有利于教育幼儿。
七、与幼儿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主动争取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儿。
八、尊重、关心、体谅幼儿家长,不利用工作之便徇私。
九、尊重社会公德,严守劳动纪律及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十、服从分配,同志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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