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wtosdjm@163.conr ECONOMIC&TRADE UPDATEI时代经贸 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钟雅敏 (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宁波315000)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的前提下,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成为判断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现阶段仲 裁协议法律适用并无明确的规定,亟需完善相关的立法制度,以使我国的国际私法法制进程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仲裁法》;《纽约公约》;《国际私法示范法》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愿意将他们 之间业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由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裁决并受 裁决约束的合意意思表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是关系到仲裁生命 力的重要问题,而适用哪国的法律来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则是 国际商事仲裁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国际实践 对于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各国有着自己 的规定。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意思自治原则为主,最密切联系原 则为辅的仲裁协议准据法选择方式。 (一)意思自治原则 仲裁本身就是当事人约定的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当事 人意思自治原则又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基石。正如英国著名国 际贸易法专家所言: “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 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作为 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员或仲裁庭解决。作为一项合同安排,仲裁应 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配”。 《纽约公约》中作出了相关 规定,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诉讼阶段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 律。∞虽然《纽约公约》各缔约国的国内立法有所不同,但普遍都 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由于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当事人 意思自治的结果,当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时,各国倾向于根据合 同的整体论,适用当事人在合同中合意选择的法律;而当该协议 作为一个独立的协议存在时,当事人所约定的仲裁适用的法律就 当然成为了判断协议效力的准据法。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 争议适用的准据法时,各个国家都相应地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地原 则,选择一系列的最密切联系地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来确定仲裁协 一、议的准据法。 1.仲裁地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时,各国倾向于以仲 裁地法作为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准据法,因为各国普遍认为, 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与该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应当是仲 裁地国。在当事人对于仲裁条款中明确约定仲裁在哪个国家进行 的情况下,各国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该国的法律,这样更符合当 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的预期 《纽约公约》中规定,如果当事 人未选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则应适用“仲裁裁决作出地国的法 律”。英国、比利时、埃及、瑞士等国均主张适用仲裁地法作为 准据法。 2.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原则 《纽约公约》对于当事人既没有约定适用的准据法又没有约 定仲裁地的情况,即“双无协议”并没有做出规定,这给各国的 立法留下了比较大的立法空间。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按照许 多国家有关仲裁的立法与实践,当事人只要在协议中明确地表达 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思,通常就应当尽量满足当事人通过仲 裁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意愿。有些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多种仲 裁协议可以适用的准据法,以尽量保证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确保 仲裁可以顺利进行。瑞士仲裁法第178条第(2)款规定,如果仲 裁协议符合:I)双方当事人选定的法律;2)支配争议主要事项 的准据法,特别是支配主合同的准据法;3)符合瑞士法律,仲裁 协议即为有效 另外,英国的司法实践中,使用尽量使之有效的 原则。如果可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有两种,而其中一种的适用 会使仲裁协议归于无效,就应当明确适用另一种法律。倾向使仲 裁协议有效的做法对解决国际商事、海事争议,增强商事仲裁的 生命力,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和交流有着重大意义。 二 我国适用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相关立法和实践 我国的仲裁制度起步较晚,相关的立法并不十分健全, 《仲 裁法》对于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在实 践中也给法官带来了难题。圜际私法学者们也都致力于完普相关 的立法制度,以使我国的国际私法法制进程与国际接轨。 ・(一)现阶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规定和司法实践 我国《仲裁法》20条仅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 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 是,对于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来判定仲裁协 议的效力未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我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实 践中一般优先适用《纽约公约》中的规定,即第5条第1款:“协议 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 的情况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 定的时候,根据仲裁地国的法律,上述协议是无效的。”这便使 得法院或者仲裁庭在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时,可以适 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者是选择仲裁地国的法律规定。 在当事人双方既没有约定准据法又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 裁地约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实践中我国通常采用的是最密切联 系原则,即考虑仲裁协议当事人的国籍或营业地法、仲裁协议的 签订地法、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合同的准据法等,作为与仲裁协议 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同时,还会考虑法院地法,因为以何种因 素作为连接点确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最终要由法院来决定,法 院地法将会是本国法院较为容易和愿意适用的法律。@ (二)《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具体规定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编写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虽然不是正 式立法,但却体现了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趋势。其中的第151条规 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除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之外,适用当事人选择 的法律:当事人未作选择的,适用仲裁地法或者裁决作出地法;当事 人未作出选择,且仲裁地或者裁决作出地未确定的,适用争议事项的 准据法,特别是主合同的准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这一规定参照了其他国家的相关实践,首先尊重当事人的 意思自治,其次是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即仲裁地和裁决作出地 法,主合同的准据法和中国法则是在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准 据法的情况下适用。对于该法条的后半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并 不十分合理,原因在于仲裁协议具有独立于主合同的特殊性,不 应当直接适用主合同中所选择的准据法,而应当单独进行选择; 另外,直接将中国法作为准据法虽然方便法官的判断,但是其规 定的形式要件却有可能使当事人仲裁的意愿无法得到实现。 三、对我国仲裁法中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的改进 由于我国没有对仲裁协议如何适用选择适用准据法作出明确 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法院与法院之间判决的不一致, 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笔者认为,这样的现状亟待改进,否则将 大大削弱仲裁的生命力,也会对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交流 造成巨大的阻碍。因此,我国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解决 法院在判断仲裁协议有效性时选择准据法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我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如果国际商事仲裁的当事人对仲 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未作选择时,应按照《纽约公约》的规定来认 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首先应适用当事 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未作约定的适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和仲裁地法 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开始以仲裁地法为仲裁协议准据法,这 无疑是个进步,但还是不够的。我国的《仲裁法》应该对这类问题 作出更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方便法院和仲裁庭选择法 律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应当明确规定, 在处理次问题时,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合意 选择法律时,适用仲裁地法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裁决作出地 法,作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这样规定不仅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 自治的原则,将仲裁地法或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作为 准据法体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更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二)适用使仲裁协议有效的法 我国还可以效仿瑞士,采用“尽量使其有效原则”,为仲 裁协议规定多种可供适用的准据法,尽可能使当事人将商事纠纷 交由仲裁解决的意愿得以实现。宋连斌、黄进等学者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仲裁法(建议修改稿)》中关于仲裁协议准据法确定之 339・ 时代经贸ECONOMIC&TRADE UPDATE 投稿邮箱:wtosdjm@163.com 教师的政治技能探析 孙非龙1 高金峰2 (1.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2.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西临汾041 000) 【摘要】政治技能是组织科学中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是国内外学者最近研究的热点课题。本文主要探讨了政治技能对提高教师工作绩效、学校的管理效果以 及对教师焦虑应对的作用。 【关键词】政治技能;教师;工作绩效 引言 一、政治技能(political ski1i)最早是Pfeffer(1981)年提出 的,认为组织是一个“竞技场”个体要想获得成功必须具有一定的技 能。Mintzberg(1983)指出,政治技能是利用协商、操纵、说服等 抑郁症状。社会支持对于提高教师工作绩效和有效应对压力具有积 极作用,高政治技能的教师具有较的高社会机敏和交际能力使其在 工作中能够获得来自同事、领导、家人、朋友甚至学生家长的理解 和支持,有效建立和使用“人际关系网络”,获得较多的“稀有资 方式达到影响或改变实现的能力。FerriS(2005)在已有研究的基础 源”,有效开展工作,进而缓解工作压力。 上将政治技能界定为:在组织中有效地理解他人,并利用基于理解 三、教师政治技能的培训 而获得的知识去影响他人,以实现个人目标或组织目标的能力Ⅲ。目 政治技能虽然受先天生理因素的影响,但它主要是通过后天 前,国内学者关于组织政治技能特别是基于中国文化背景 政治技能 学习所获得的一种能力。后天的学习如行为榜样、角色指导等训 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教师作为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教 练都能够增强政治技能。 师政治技能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教师自身的工作满意度和身心健康也关 1.提供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条件。对新教师来说,一方面要通 系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能否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探讨教师政治技 过课程教学、观察学习,尤其要通过录像、实际教学观摩,以 能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摩专家型教师的教学等来提高一般教学效能感:另一方面,要让新 二、教师政治技能的作用 教师有更加广泛的机会,进行实际的教学实践和学生管理锻炼 教师政治技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工作绩效、学校和班级管理 对熟练教师来说,可以进行专门的训练,让他们参加新教学方法 以及焦虑应对等。 的研讨和尝试,以此来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政治技能。 1.政治技能对工作绩效的作用 2.加强教师的归因训练。心理学研究表明:归因对人的行为、 政治技能高的教师具有社会机敏性,能够敏锐捕捉到课堂中 情绪和期待有重要的影响,正确的归因能帮助教师增强自信,使之在 学生的某螳反应,并作出相应的调整;高政治技能的教师具有较 自-已的每次进步中意识到自己努力的效果。引导教师进行恰当的归因 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能够发展出不同的人际关系网络,有助于为 对于激发教师的成就动机提高政治技能有着积极的意义。 自己构建一个和谐友好的工作氛围。特别是,年轻教师若具有较 3.加强对教师的社会支持。要让教师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 高的政治技能,有助于从有经验的教师那里获取更多的隐性知识 并以民主公开的态度充分接纳教师的意见,有利于培养和提高教 分享,从而取得较快的进步。 师的政治技能。 2.政治技能对学校和班级管理的作用 四、小结 高政治技能的教师具有较高的交际能力、人际影响和外显真 政治技能的维度以及影响因素都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研究 诚。这些能力对于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尤为重要。班主任与学生接 结果,我国对于政治技能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今后应该 触最多,不仅要从事教学还要对班级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工作繁琐 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探讨教师政治技能的结构和作用 L¥1J,以建 且责任大。外显真诚和人际影响能够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树立令人喜 立起教师政治技能与工作绩效的有效链接,对于如何开展教师培 欢的良好形象,从而拉近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容易形成亦师 训,减少工作倦怠,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亦友的师生关系,这样不仅能够促进教学管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 展也大有益处。高政治技能的员工能够顾全大局,考虑组织和他人的 参考文献: 利益和发展,并能够强调组织的共同目标,有利于团队合作精神的培 [1】张雪振,张宏武.组织政治技能对组织效果的影响p】.杭州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养,有利这对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进行。 路燕利,丁桂凤.企业员工的政治技能及其相关研究 .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9. 3.政治技能对教师焦虑应对缓解压力的作用 【3】王文增,郭黎岩.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职业倦怠与心理健康研究U1.中国临床心 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是决定学校教育质量的主 理学杂志,2007(2):14—148. 要因素c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师面临的工作和生活压力不断 [41李庆春.新时期师范生教师技能评价制度体系构建Ⅱ】.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 加重,教师已成为一个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的职业,而教师是否有能 【51张晓东.高师院校学生教师技能训练的思考U】.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力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对于教师健康愉快地工作和生活至关重要。已 版),2013,(01). 有研究表明政治技能对焦虑压力等具有缓解作用。政治技能高的个 【6孙龙城,6]潘家俭.构建以人为本的教师评价激励机制提高中职教师技能教学水平 体对自己的形象、表达技巧和人际关系的掌控更有信心,从而经历 Ⅱ】l科技信息,2010. 较少的紧张。其次,政治技能可以调节工作紧张和焦虑之间的关 系。高政治技能的个体可以通过适宜的自我评价来增强自信和自我 作者简介: 安全意识。他们具有高度的人际关系主控权意识,能够掌控工作中 孙非龙(1985~),男,河南襄城人,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O11级应用心理学 大部分的社交活动。正是这种高控制感使他们以不同的方式感知和 研究生。 理解工作紧张,从而缓和了工作紧张一焦虑之间的关系。有研究表 高金峰(1989一),男,山西运城人,现就读于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们3级体 明,低政治技能个体有较多的忧郁症状;高政治技能个体有较少的 育与人文专业,研究方向:学校教育。 建议也采用了这一原则,即对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作出了如下 决能否顺利地被承认和执行。因此,作为仲裁协议的基础和关 规定: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 键,确定其适用的准据法至关重要,笔者希望,我国能尽快立法 符合下列之一的,即为有效, (一)与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 解决这一类问题,以促进与国际社会的商事交流。 法律; (二)仲裁地的法律; (三)适用于争议事项的法律,特 别是主合同的准据法; (四)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一般原则; 注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④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商事交 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编.《纽约公约 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实践【M】 往和法院审判实务的进行。 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 四、结语 ②杨柳.浅析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准据法Ⅱ].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第2期. 我国的仲裁制度引进的时间还不算太长,作为一个完完全全 ③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嗍.法律出版社,2000年. 的舶来品,仲裁正在日渐融入到中国的司法实践中 为了能够让 ④宋连斌,黄进.关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议修改稿)田.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 我国的仲裁制度进一步和国际接轨,还需要很多的努力,尤其是 在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仲裁协议是开启仲裁程序的钥匙, 作者简介:钟雅敏(1963--),女,浙江宁波人,经济师,中化宁波(集团)有 它的有效性决定了仲裁程序能否被启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仲裁裁 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