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乐 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本溪分公司,辽宁 本溪 117000)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结转案件;出险率;未决赔案
[摘要]人保部分地市公司开办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存在出险率高、未结赔案增多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应加强未决赔案管理。要集中力量处理历史积案,设立定点医院,建立第三者伤残治疗档案,解决久拖不结案的问题,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为迅速结案奠定基础,集体把关,以法定损,保证结案时间。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结转案件的件数是否准确,估损是否科学合理,管理是否规范到位,都直接影响产险公司未来的预期利润。但目前管理考核办法是提取8%未决赔案责任准备金,从业务实践看远远不够结转案件的赔付,结转案件特别是第三者伤残案件,如果管理不好,将直接影响下一年度的经济效益。以人保公司辽宁本溪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为例,1999年保费总收入为9312万元,在调整业务结构的情况下,车辆险保费收入仍然达到5475.9万元,占全年保费收入的58.8%,支柱型险种地位十分牢固。车辆保险业务在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出险率逐年上升,未结赔案逐年增多。1981年至1992年12年平均出险率为18.46%;而1993年至1999年的平均出险率为50.51%,最高的1999年出险率为71.58%,不仅如此,每年都有大量的未结赔案,1997年为1729件,1998年为3046件,1999年为5241件。出险率上升,未结赔案增多,这种势头发展下去,就会造成新的亏损。据了解,此类现象在人保地市分公司普遍存在。本文就机动车辆未决赔案管理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加强未决赔案管理迫在眉睫
机动车辆保险素有产险业务“半壁江山”之称,但在车险业务不断发展的同时,由于产险公司重规模、轻效益,粗放经营,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抢业务,严重违规问题普遍存在,产生了恶劣影响,导致严重的经营风险。以人保本溪分公司为例,1998年10月以后,公司经营成本急剧上升,赔付率居高不下,经济效益不断滑坡。1981年恢复业务至1992年12年间,共支出赔款5249万元,平均年赔付率为55.96%;而1993年至1999年的7年间,共支付赔款为26356万元,平均年赔款3765.14万元,平均年赔付率为74.20%。赔付率高出前12年平均赔付率18.24个百分点。对经营产险业务的公司来说,机动车辆是举足轻重的险种,单险种赔付率上升会导致整个公司的经营效益下滑。
不仅如此,年年留下越来越多的未结赔案,不得不让人深思。人保本溪分公司刚恢复业务的5年间,机动车辆险的未结赔案共249件,年平均仅49.8件,而1993年至1999年的7年间未结赔案已高达7325件,年平均为3903件,是前5年的109.7倍,可见,加强机动车辆未决赔案的管理,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机动车辆未决赔案数不断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对第三者责任实行无限额赔款方式。随着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事故率不断增加,每次事故赔款额也不断上升,对被保险人车辆肇事的第三者责任赔偿完全失去了控制。本溪市汽车公司一件第三者责任事故中,伤者住院十多年,赔款高达37万元。1994年结案的两起案件赔款金额达72万元。实行第三者责任无限额赔款,不仅不利于及时结案,使赔款滚雪球一样增加,也诱发了一系列道德危险和调解中的无休止的纠纷。 二、加强未决赔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集中力量处理历史积案。1994年以来, 本溪分公司先后组织三次全地区历史积压
跟踪调查大会战。机关抽人协助,支公司指定专人采取发信、登广告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处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案和其它未结案件。其中在1997年10月,处理1996年底以前案件2870件,车损100%结案,还余395件第三者责任案件,甩掉了历史遗留的沉重包袱,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扭亏增盈,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近两年来,加强了未结案件的管理,建立了未结案件的档案,明确要求档案中必须包括保险单抄件、查勘记录、照片、损失清单、修车协议书等材料,使未结案件底数清、材料全、记载准,便于日后结案。到1999年末统计,1993年至1999年7年间累计未结赔案27325件,已结22084件,到1999年末未结赔案5241件,占总数的19.18%。
二是设立定点医院,建立第三者伤残治疗档案,解决了一些案件久拖不结案的问题。本溪市人保公司与医院签订协议,设立了保险定点医院,开设病房,配备专职医疗人员负责治疗。制定《定点医院受理细则》、《第三者跟踪人员工作细则》,对第三者责任案中需要住院和长期住院的,还安排专职跟踪人员,定期检查伤者治疗情况,为保险理赔人员提供伤情、检查伤者处方、病历等治疗和进展情况,并与医院成立保险病房会诊小组,决定伤者的评残、转院、陪护等问题。专门设立第三者伤残治疗档案,记录伤者伤残部位(有照片),直至治疗痊愈出院。从1997至1999年,他们就本地区发生的2000多起住院治疗的第三者责任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市区跟踪率达90%以上,减少了未决赔案件数,同时,还剔除了不合理费用达20多万元。
三是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为迅速结案奠定基础。一些案件尤其是重大的交通肇事案件,往往不能及时结案的一条主要原因就是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人保本溪分公司为保证多出第一现场,规定了第一现场查勘率要达到35%以上,并做到人员、车辆随报随到,特别是这几年发生重、特大交通肇事案件,市、支公司领导都能及时到场,边协助施救,边查勘现场,掌握大量一手材料,有效地减少了不合理的赔款支出;对因故不能到第一现场,损失较小的案件,保证及时查勘第二现场,查验损失程度,索取有关部门必要的证实材料,促进了结案速度,减少未结赔案,同时,也避免了多起假案的发生。
四是集体把关,以法定损,保证结案时间。人保本溪分公司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实行定损小组制度,坚持集体把关,以法定损。严格执行《辽宁省肇事车辆修理工时定额》,确定工时费标准。坚持定项定损,“以修为主,能修不换,能用不废”的修复原则;实行肇事车辆执行统一配件价格的原则,每年市公司对配件价格要进行两次市场调查,统一制定价格表下发。仅此一项就减少赔款支出百万元以上。对外委修车,实行审批制度,并且只限沈阳空军修配厂一家,坚决克服私自送车修理,保证修车时间、质量。对特殊车型,修理费用争议大的,修车费用较高的车,实行招标修车。对残值实行作价,拆修车时,定损人员实行监拆,防止换件。从而保证了修车时间和结案速度,使保险公司的信誉大为增强。 〔编辑:万里虹〕 [收稿日期]20000309
[作者简介]孙乐权(1956-),男,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本溪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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