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方针,推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促进企业提高人才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甲乙双方决定进行全面合作,共同培养具有服务意识、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宗旨,在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订单式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技术服务等领域加强合作,达成一致意向,签订本意向书。
第三条 双方应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建立规范的合作信息网络工作系统,促进合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二章 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四条 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是在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产教结合的一种新形式,是以学校和企业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共同利益作为结合点,实行双向合作的一个途径。其具体形式是甲方在乙方建立挂牌基地,乙方在甲方建立挂牌基地,通过基地载体为甲方培养学生和为乙方培训员工,实现校企双赢。通过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甲方和乙方的培训要求都得以实现,促进资源使用的高效低耗和教学质量的优化。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建立基地有双重功能,既是学生技能实训基地,同时也是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校外基地,甲方在乙方挂牌名称为:“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实训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名称为:“ 员工培训基地”。
第六条 甲方安排学生到乙方参加实践、实习、实训,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为甲方学生实践、实习、实训提供必要条件,并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指导,在进行技能实践指导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学生
实习、实训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第七条 乙方安排员工到甲方参加专业培训,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安排为乙方员工培训提供包括专业教师授课在内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 培训职责
第八条 甲方职责:
1、负责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向乙方提出学生下厂实训的“六定”要求,即:定课时、定课题、定岗位、定指导教师、定期轮换、定期讲课和辅导。
2、负责教育下厂实训学生遵守乙方的厂规、厂纪,适应工厂的管理。 3、甲方的带队教师配合乙方处理下厂实训期间的有关事宜。 4、协助乙方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为下厂实训学生提供学习平台,及时解决掌握技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校外实训期间对学生的技安教育和“六定”的具体落实。 3、学生实训期间的考勤纳入工厂的正常管理,由甲方带队教师和乙方共同负责。
4、负责学生校外实训期间的综合鉴定工作。
第四章 人才培养及专业建设指导
第十条 双方成立5—7人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计划,对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五章 教学科研经营合作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经营合作,包括互派教师技术人员、完善教学系部文化建设、共建实验实训室、设立基金奖教奖学、共同协办技能大赛、合作创办企业以及其他一切有利于双方共同利益的合作事项。
第十二条 甲方聘任乙方推荐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双师型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直接参与甲方教学工作;乙方推荐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并支持他们到甲方开展授课、指导实训、编写教材等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申请对甲方学院的相关实验实训室、楼堂馆所、班级等进行冠名;冠名事项商定、实施后,甲方尊重并维护乙方的冠名权。
第十四条 乙方可以优先使用甲方校内教学实训场所及设备,开展生产性经
营合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原则性文件,应当根据双方具体的合作事项,依据本意向书精神,协商具体实施细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双方每年检查评估本意向书执行情况,总结合作经验,调整、完善合作方案。
第十七条 双方根据全面合作开展情况,在各类媒体上进行相关宣传,扩大双方影响。
第十八条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如需延长,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双方进行协商。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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