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会计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做好对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执行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如发生溢缺,应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实相符。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定期进行核对,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7、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再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10、为加强公司采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实行公司采购制度,并纳入固定资产建账监管。
出纳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报销凭证必须严格按公司财务规定的签字权限认真落实审批签字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保证库存现库“日清月结”定期对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8、配合会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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