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土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号房相关词语有哪些

号房相关词语有哪些

来源:好土汽车网

号房的词语有:私房话,行号卧泣,文房四寳。

号房的词语有:文房四艺,房谋杜断,号啕大哭。2:简体是、号房。3:繁体是、號房。4:注音是、ㄏㄠˋㄈㄤˊ。5:结构是、号(上下结构)房(半包围结构)。6:拼音是、hào fáng。

关于号房的造句

1、双号房间真能足够排下人山人海的新客人吗?  

2、悦来客栈三楼,天字一号房,时不时传来开怀大笑,道长乘着酒兴,说起一些修道界的逸闻轶事,大汉同样不甘寂寞,两人一唱一和,阿满听得更是拍手叫绝。  

3、而是经过认真思考过得!第一,他选择的是不好不坏的地字号房,不像有些土豪,只有住天字号的习惯。  

4、天字一号房是专门给赵烁备的,俗话说恭敬不如从命;他走到顶层轻轻推开了房门,这是左边的四楼高台;向下一望一马平川、客栈内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  

5、有王先生,有林先生我叫李杰克,住在一二四五号房。  

号房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网络解释

号房号房,读作:hàofáng。旧时守门者的俗称。后称门房,今称传达室或指到某地驻扎前派人安排住房的工作。综合释义:明代称贡院的号子。《明史·选举志二》:“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明王衡《郁轮袍》第四折:“诸生各归号房,出箇‘早朝即事’题,作律诗来者。”明叶宪祖《鸾鎞记·廷献》:“如今就以马为题,诸士各进号房去听题。”参见“号子”。旧时官署的传达室或司阍。俗称号房。清蒋士铨《桂林霜·胁降》:“号房号簿没处找,巡捕官也溜了,号礼没人争,门包都不要。”《近十年之怪现状》第十五回:“那号房本来知道仰方出手阔绰的,所以等在那里,得了犒赏,自欢喜去了。”鲁迅《华盖集·牺牲谟》:“你一爬到,就脱下来,对号房说,这是老爷叫我送来的,交给太太收下。”号房[hàofáng]号房为明代国子监监生的宿舍,因以〔千宇文〕字序编号,故称号房,也称号舍。明代对国子监监生的生活有许多优恤之处,不但给予廪饩,即公粮公费,监生回乡省亲有车马费,而学生的宿舍就建在学校旁边,也是对学生的照顾项目之一。网友释义:号房,读作:hàofáng。旧时守门者的俗称。后称门房,今称传达室或指到某地驻扎前派人安排住房的工作。汉语大词典:(1).明代称贡院的号子。《明史·选举志二》:“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明王衡《郁轮袍》第四折:“诸生各归号房,出个‘早朝即事’题,作律诗来者。”明叶宪祖《鸾鎞记·廷献》:“如今就以马为题,诸士各进号房去听题。”参见“号子”。(2).旧时官署的传达室或司阍。俗称号房。清蒋士铨《桂林霜·胁降》:“号房号簿没处找,巡捕官也溜了,号礼没人争,门包都不要。”《近十年之怪现状》第十五回:“那号房本来知道仰方出手阔绰的,所以等在那里,得了犒赏,自欢喜去了。”鲁迅《华盖集·牺牲谟》:“你一爬到,就脱下来,对号房说,这是老爷叫我送来的,交给太太收下。”国语辞典:明代设于国子学旁,供学生住宿的房舍。辞典修订版:明代设于国子学旁,供学生住宿的房舍。《明史.卷六九.选举志一》:「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科举考试的试场。通常分隔小屋数千间,按千字文编列号数,如天地玄黄之类。也称为「号舍」。传达室或门房。负责通报及文件传递等工作。其他释义:旧时指传达室或做传达工作的人。

二、引证解释

⒈明代称贡院的号子。参见“号子”。引《明史·选举志二》:“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明王衡《郁轮袍》第四折:“诸生各归号房,出箇‘早朝即事’题,作律诗来者。”明叶宪祖《鸾鎞记·廷献》:“如今就以马为题,诸士各进号房去听题。”⒉旧时官署的传达室或司阍。俗称号房。引清蒋士铨《桂林霜·胁降》:“号房号簿没处找,巡捕官也溜了,号礼没人争,门包都不要。”《近十年之怪现状》第十五回:“那号房本来知道仰方出手阔绰的,所以等在那里,得了犒赏,自欢喜去了。”鲁迅《华盖集·牺牲谟》:“你一爬到,就脱下来,对号房说,这是老爷叫我送来的,交给太太收下。”

三、词语解释

号房hàofáng。(1)旧时守门者的俗称。后称门房,今称传达室。(2)指到某地驻扎前派人安排住房的工作。基础解释:[janitor;janitor/'sroom]∶旧时守门者的俗称。后称门房,今称传达室[markouthousesasbillets,etc]∶指到某地驻扎前派人安排住房的工作

关于号房的成语

更令明号  号啕大哭  文房四侯  号寒啼饥  穿房入户  蹿房越脊  房谋杜断  号天扣地  狼号鬼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234.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