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诚实守信”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全面完成我县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湖南省县(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办法》的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新兴工业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为指导,提升规模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将专利工作纳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变经济模式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规模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
二、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试点期限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层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作议程;
2、有相对独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企业必须是年总产值达到2千万的规模企业,市场经济活跃,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实力;
4、试点企业年专利申请量8件以上。
(二)试点期限
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企业试点期限为3年。
三、工作原则
(一)指定原则。试点根据全县规模企业创新能力水平采取指定试点原则。
(二)优先原则。对于试点企业将采取申报国家、省、市各项科技项目及知识产权试点优先的原则,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三)创新原则。试点企业要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向国内知识产权工作搞得好的大型企业学习,借鉴他们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法,探索创新自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新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一)试点企业要做到有管理机构、有管理人员、有工作机制,企业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件。
(二)每年至少定期举办一期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
(三)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3年内培训知识产权领导人才、管理人才和专利信息利用人才共计20名。
(四)专利技术实施效益显著。当年的专利(申请)技术实施率要达到不低于50%的水平(相当于当年的申请量而言)。
(五)企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兑现“一奖两酬”,兑现面应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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