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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汽车购买合同

来源:好土汽车网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日期:

  一、购销车辆概述:

  车辆 牌号商标 商品型号 车辆配置 数量(辆) 售价 (元/辆) 车身颜色/内饰

  以上合计(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厂家规定。

  三、交(提)货地点:广西桂林市八里街一号公馆旁(名车馆) 预计提车时间: 年 月 日

  四、自供方通知日起7天内,若供方将本标的车辆授予第三方而导致需方不能及时提车的,供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自供方通知日起超过7天,需方仍未付款提车的,需方违约,供方有权另行销售本标的车辆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供方违反本条款约定,须双倍返还需方所交购车预付款(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需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所交购车预付款不予退还。

  五、交车通知:需方地址: ,电话 : ,需方保证上述地址及电话的真实性及通知到达的有效性,期间如有变动应通知供方。

  六、结算方式:

  1、需方选择: (A、金融公司贷款;B、银行贷款;C、全额付款方式购车)。

  2、购车预付款 元整。

  3、需方须全款付清后方可提车,以供方财务到账为准。任何情况下,如需方未付清全款,则需方不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七、供方在车辆到库并完成新车检查后,通知需方付款提车。验收标准、方法:按厂家标准。

  八、随车商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随车说明配备。

  九、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需方支付预付款到达供方账户后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供、需方同意到本合同约定车辆交货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需方所购车辆享有原厂保修期(详见随车车辆说明书),保修条款以厂方规定为准。

  十二、需方:选装件: 。

  十三、特别约定:

  1、因厂家调价、国家税收调整等非供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项下车辆价格变更,供方有权对本合同价款做出相应调整:若调整后价款高于原合同款5%,一方不同意接受调整后价款的,双方可申请解除本合同,供方退还需方购车预付款,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因厂家等非供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车身颜色、内饰配置及加装件等需方要求未能兑现的,不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退还需方购车预付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3、因厂家手续等非供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车,需方同意给予十五个工作日宽限;如宽限期届满仍未能交车的,不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退还需方购车预付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

  供 方

  单位名称:(章)桂林星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桂林市八里街一号公馆旁(宾捷名车馆)

  邮 编:

  销售顾问:

  手机号码:

  销售负责人: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备注:第一联 财务存档;第二联 客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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