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
【20xx】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xx】1号)、《福建省交通质监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质监【2】63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本项目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高速公标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FA1实际,制定本方案,特上报贵公司。
20xx年4月7日
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FA1合同段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
【20xx】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1号)、《福建省交通质监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质监【20xx】63号)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本标段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从20xx年开始在我FA1合同段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一、活动目标
以“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为抓手,以剩余大桥、复杂地质条件工程和夜间施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切实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实现杜绝重特大
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一)每年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不发生重大事故。
(二)争取获得市交通质监局推荐省部级“平安工地”示范创建标段,争取获评省级“平安工地”示范标段。
(三)本合同段考核评价达标。
(四)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教育逐步到位、施工安全风险有效控制。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我FA1合同段高速公路建设“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平安交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部,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本标段“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FA1合同段“平安交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洪顺
副组长:邵有德、李福友
办公室主任:李杰
组 员:张红伟、富鸿鑫、张兆学、王磊、邹建飞、李小白、郑利、丁广祥、崔昌得。
联系人:张红伟,电话:
各施工队也相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动本标段“平安
交通”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和完善隐患整改“四不放过”机制,对隐患整改实行“零容忍”管理,深化交通建设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格问责。
(二)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交通工程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评定,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三)实行施工作业限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停止作业,施工人员每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遏制疲劳作业。
(四)深入推行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桥梁、隧道工程必须全部开展评估。
(五)积极鼓励参建单位尝试和推广使用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坚决淘汰质量安全隐患大的落后设备和施工工艺。
四、实施步骤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开展时间为20xx年起至20xx年止,连续开展5年,每年都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阶段(每年1月份至3月份)
按照活动目标和活动内容,对本单位“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具体情况进行科学部署,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特色,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良好活动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每年4月份至10月份)
认真按照制定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及工作质量要求,以“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为抓手,推进“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相互交流学习、检查和评比、观摩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好的做法,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总结表彰和提升阶段(每年11月份至12月份) 要对年度“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方法,完善具体措施,持续巩固创建活动实效。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管单位监督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自我考
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阶段(每年1月份至3月份)
按照活动目标和活动内容,对本单位“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具体情况进行科学部署,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特色,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良好活动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每年4月份至10月份)
认真按照制定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及工作质量要求,以“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为抓手,推进“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相互交流学习、检查和评比、观摩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好的做法,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总结表彰和提升阶段(每年11月份至12月份) 要对年度“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方法,完善具体措施,持续巩固创建活动实效。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管单位监督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自我考
核评价工作。对开展不力的施工队予以通报批评;我标段也将按要求在建范围内适时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比工作,对考核不达标的施工队挂牌督办,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对发生事故,或挂牌督办整改不力,未销号的工程不能评为示范等级,示范施工队积极组织开展部省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二)推行“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全过程管理,制定评比标准,按“活动目标”、“活动内容”的要求和“平安工地”达标验收标准进行考核、评先。积极开展“平安工地”活动,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年度考核评价等级达标或示范的工程项目,参建推选为“平安交通”先进单位;同时我合同段将依据省厅、省质监局出台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开展“平安交通”考评工作,每年通报各施工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各部门各施工队要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在各施工队扎实有效开展,发动广大工人积极参与并监督,夯实“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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