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钢质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小型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完成。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二、工程名称: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三号车间天然气设备防护棚、废水处理池设备防护棚、酸洗池墙面板制作、安装工程。
三、 工程地点:山东齐河 工程承包方式:由甲方提供钢材、油漆及施工水电,乙方提供其余辅材负责构件制作和安装并达到甲方要求及质检站验收标准。
四、 质量标准:
1、《钢结构工程制作及安装施工规范》(GBJ50205-20xx)
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范》JGJ81-20xx
3、施工图及相关技术交底
五、工期:本工程制作、安装工期为开工后20天内完成。甲供主材料全部到达现场之日即为开工之日。如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日伍佰元向甲方交纳罚金。(不可抗力、天气影响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天然气设备防护棚、废水处理池设备防护棚制作、安装总面积为167.6平米,单价33.5元(叁拾叁点五元)/平米。合价167.6*33.5=5614.6元,四舍五入为5600元(伍仟陆佰元整)三号车间酸洗池墙面板制作安装包干价3000元(叁仟元整)以上总计:8600元(捌仟陆佰元整)
2、付款方式:待甲方验收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乙方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文明施工、严格管理,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做好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并在施工完成后将甲供所剩材料收集整理完全后统一移交于甲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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