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的消防管理,确保中心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中心所有职工需与中心签订《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自身防火意识,做到重视消防工作,熟悉消防知识,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二、保证用电安全,不得超过原设计擅自增加用电量,严禁私自变更办公室内电路。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时,需经中心批准。
下班后或人离开办公室应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断水断电,关门上锁,必须及时关闭电源、电脑、空调、电烤炉、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确保无火源和其他事故隐患。
三、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如有特殊需要,需经中心、物业部门联合同意后并登记备案。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门及疏散逃生通道,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
四、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掩、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严禁私存易燃易爆物品(汽油、油漆、鞭炮等)
五、家属院要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各住户要看好自己的家,经常检查家用电器,特别是电烤炉、抽油烟机、液化气等易燃物品,离家时要关闭电源,经常不用的电器要拔去插头。教育小孩不准玩火,发生火灾事故责任自负。
六、中心职工住房地下室应定期清理,不得在地下室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烤火设备和做饭;不得将地下室出租供他人居住。
如由本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依法律责任。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由中心督查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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