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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怎么办?

来源:好土汽车网

新员工入职需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已签订合同员工签收名册。对不愿签合同员工,可劝其签合同或签声明书放弃权益。公告通知员工拒签合同,工会证明支持。拒签声明书者必须解雇,以避免劳动风险。

法律分析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

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可按以下处理:

(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

(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就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3)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

(4)同时要求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

4、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未签订,员工离职后的法律责任及应对措施

当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离职时,雇主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员工离职后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为避免此类纠纷,雇主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劳动法规定。此外,雇主还应制定应对策略,如与员工协商解决、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等,以减少法律风险。最重要的是,雇主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确保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法律地位。

结语

对于新入职员工,必须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始可上班,拒签者不予录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签收名册确认。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可先解释合同对其保障,并尽快招聘替代人员;如坚持不签,要求签署声明书,放弃赔偿及无固定合同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及工会证明书可证明企业已通知劳动者。对于拒签声明书的员工,应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以避免用工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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