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儿媳妇在继承公婆房产方面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有些情况下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儿媳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改嫁后仍对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不仅是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儿媳妇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分析
没有。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没有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力,但也有例外情况。
如果儿媳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对原公婆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即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以及遗嘱,那么儿媳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拓展延伸
公婆房产继承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公婆房产继承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不是公婆个人所有。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婆的房产份额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公婆的房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那么公婆的房产份额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公婆的房产是公婆个人所有的,那么公婆的房产继承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公婆房产继承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结语
儿媳没有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力,但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继承权。如果儿媳失去丈夫且未改嫁或改嫁后仍对原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则不仅享有公婆遗产的继承权,还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儿媳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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