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签订合同的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具备书写证明能力、自愿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欺诈、胁迫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签订合同的要件包括: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经过一定程序或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
(1)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有效;
(2)恶意串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签订合同的要件包括哪些
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也就是说,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没有要约或者承诺,就不可能达成交易、订立合同。
3、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
结语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包括:当事人具备书写证明能力、自愿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有效;恶意串通、欺诈、胁迫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签订合同的要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经过一定程序或方式、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9- howto234.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