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子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2、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要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3、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4、申办的时候要提交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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