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少赔”等理由拒绝赔付。同时,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少赔”等理由拒绝赔付。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与保险事故的性质和情况相符,并应当具有证明力。
总结:作为被保险人,如果重疾险公司以“少赔”为拒赔理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获得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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