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名字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除非有其他约定。
法律分析
1.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若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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