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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哪些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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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财产若被多个债权人抵押并拍卖,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按照登记时间确定清偿顺序;2.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3.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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