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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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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有以下罪名: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的认定有哪些
1、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
2、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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