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住院费用超过多少算大病保险1、大病医疗保险,费用要达到5万以上才会有大病,医保报销。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法律依据:《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规定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1)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2)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二、大病报销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2、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3、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第3种观点: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一般来说,大额医疗险的保费一年缴费一次,保障时间为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中华人民国共和国遗产及赠与税法》 第十六条 约定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金额、军、公教人员、劳工或农民保险之保险金额及互助金,不计入遗产总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缴费年限 1、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2、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3、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4、2010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单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足实际最低缴费年限。 6、2000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等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用人单位欠费补缴 1、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消、解散及其它原因中止的,依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时,由约定单位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接收单位或继续经营者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欠费的困难企业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费。补缴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并将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户统一管理。 4、已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本通知执行之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停缴,导致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的,补缴其欠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后,补记个人账户,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5、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移接续时,不设待遇等待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和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满四年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 6、补缴办法。按所欠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7%+2%)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可以以中断缴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补记个人账户。 四、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单位代交医疗保险的,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1种观点: 职工医保有大病保险。参保职工在因病去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先用职工医保里的普通医疗保险来进行报销。如果报销之后的费用超过指定的数额,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来进行二次报销。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如下:1、针对于特定疾病和特定的治疗去进行报销,比如说一些重大疾病的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像癌症,尿毒症透析等等一般都是包含在内的;2、针对于高额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的报销,只要在基础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对于个人自付的符合有关法规的部分,仍然能够达到大病报销的起付线,就可以使用大病医保去进行报销。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需要我们提供报销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销员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及报销人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报销人的出院记录以及住院费用清单,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等;3、准备好这些材料之后,我们可以提交给定点医院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初审之后会提交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话,由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款项。综上所述,大病保险是建立在职工医疗保险系统上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它可以解决参保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可以使大家在患上大病之后报销更多的医疗费用,自己能够少承担一些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